电线成团好危险。 发生租赁纠纷的房屋。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彭菲)2010年的一张租赁合同上,租期约定到政府拆迁为止。4年间,曾先生位于曾厝垵仓里社的房子经过租户的装修,已经不再是当初的样子了。而他与租户的纠纷也从来没有间断过。近日,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曾先生的诉求被驳回。 矛盾 起源 一张合同埋隐患 房子出租难收回 位于曾厝垵仓里社52号的房子是曾先生自己盖起来的小洋楼,一共有580平方米,但一家人早就搬出,把房子出租。2010年,因为不断传出村子要拆迁的消息,原来的租户不打算租了,曾先生觉得只要在拆迁之前,能把房子租出去赚点租金就行了。 2010年4月,曾先生和钟某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租期从当年4月20日至政府征用之日,每个月的房租是7500元。另外还说明,一旦损坏原有的建筑结构,在交还房屋时须恢复原状。 2012年8月,曾先生第一次把钟某告上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理由主要是钟某擅自对房子的结构进行改动,并擅自转租。2012年10月,一审法院驳回曾先生的诉求。 2013年7月,曾先生再次提出相同的诉求,但最终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以“一事不二理”为由,再次驳回了曾先生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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