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王元晖)聆听,思索,领悟。上周五的下午,厦门市政府会议室座无虚席,国家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给厦门相关部门负责人带来了一场新《环境保护法》的专题法制讲座。 这是一场集中的“充电”,也是听众们第一次如此近地“触摸”新近出炉的《环境保护法》。在此次讲座上,别涛用生动的语言、翔实的案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新《环境保护法》出台的背景、新旧《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区别,以及新法规将给社会经济带来的积极作用。 市委、市政府“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落地,把新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推向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人们近乎一致的观点是,新《环境保护法》势必为今后厦门各项具体措施的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变化】 强化生态保护内容 新法在生态保护和防治污染两个方面都发挥着统领作用 计划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一揭开面纱,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次修订,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着重解决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更新了环境保护理念,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加强了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加大了对企业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规定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回应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切,为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渠道。 今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成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就。据介绍,这部法律的修订经过了两届常委会四次审议,最初以修正案的形式提出,最后以修订的方式出台,在我国的立法史上并不多见。 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新法中得到明确——别涛认为,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才能有效地维护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平衡,使经济建设在良性循环下,源源不断地获得资源环境的有效供给,实现可持续发展。 修订后的法律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新法把“生态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环保专家介绍,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侧重于污染防治,主要制度都是围绕工业污染治理设计的,涉及生态保护的内容并不多。而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新理念和新要求,此次修订从理念、制度和措施等方面强化了生态保护的内容,使新法在生态保护和防治污染两个方面都发挥着统领作用。 【意义】 指导“美丽厦门”建设 学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成为厦门重点工作 当日别涛的讲座,旁征博引,融学术性、实用性、指导性于一体,让在场听众受益匪浅。厦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大的方面来说,学习贯彻好新《环境保护法》,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不仅如此,新法针对环保领域存在的行政执法不到位、政府责任不落实、企业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规定了许多新的制度和管理措施,体现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回应了社会各界对碧水蓝天的期盼,表明了党和国家对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坚定意志和坚定决心。因此,从这点上而言,学习贯彻好新法,对于积极打造海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今天的厦门,因为“美丽”而愈发动人。在厦门相关负责人看来,新法对“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新《环境保护法》既规定了公民个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等各方主体的基本职责、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相应的保障、制约和处罚措施,推进各方主体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正因为如此,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成为厦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据透露,接下来,厦门将通过专题培训、领导宣讲、座谈交流、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遵守和适应新法,让环境保护成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专家名片】 别涛 198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环境法学硕士学位,同年加入国家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司工作;1999年获北京大学环境法学博士学位。1992-1993年在英国学习法律。现任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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