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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缺乏家庭关爱两女子走上贩毒路纷纷获刑

2014-07-06 09:18  白斌斌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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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斌斌)郑某不但吸毒,还搞起了贩毒“事业”。与此同时,缺乏家庭关爱的许某在郑某的“关心”下,也帮忙贩起了毒。“好景不长”,去年10月的一次贩毒中两人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同安法院以贩毒罪分别判处郑某和许某7年及3年有期徒刑。

郑某19岁时就染上毒瘾,为筹集毒资参与抢劫,被判刑11年。减刑释放后,郑某因缺乏家庭关爱,结交吸毒人员再次染上毒瘾,并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

而许某因为家中重男轻女的观念十分严重,从小就缺乏父母亲的关爱,小小年纪就独自来到厦门打工。后来,许某交友不慎,染上了毒瘾。

在某次聚会中,许某认识了郑某,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爱,从此认定了郑某为大姐。之后,许某开始帮郑某贩毒。

去年10月11日晚上,郑某接到了一吸毒人员的求购电话。2个小时后,郑某开车带着许某来到同安新民镇乌涂的一酒店送货。

在交易过程中,“送货员”许某被民警当场抓获,缴获冰毒净重10.7克。而在酒店门口等待收钱的郑某也被抓获。在其身上,民警缴获了13小包冰毒(共净重6.8克),、2小塑料瓶的冰毒(共净重1.9克)、2小包麻古(共净重0.12克)。经鉴定,上述缴获的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被抓时,经过尿检,郑某和许某的尿液均呈阳性。

日前,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许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经过综合各种量刑考虑因素,法院以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而许某也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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