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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院集中审判贩毒案 3名毒枭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4-06-24 18:24:22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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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4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卢超颖)今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涉案的10名毒贩,分别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进行一审宣判。其中3名毒枭被判处死刑、4名被判处死缓、2名被判处无期徒刑,1名毒贩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在随后进行的厦门全市法院毒品犯罪审判情况通报会上,记者了解到,一审中的多名被告人均是贩毒累犯。其中,在黄某安等人贩卖毒品一案中,被告人黄某安曾于1995年4月8日因犯贩卖毒品罪、私藏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死缓,经减刑后刑满释放。在2012年11月28日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因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69524.46克,海洛因898.5克,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自去年6月至今年6月,厦门市两级法院一审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421件529人,比去年同期上升17.27%。毒品犯罪呈现手段多样化、数量品种扩大化、流转途径多元化等特点。

通报会公布了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犯罪组织形态主要是共同毒品犯罪,犯罪主体多具有累犯、毒品再犯,多次、大量向多人贩毒等从严惩处情节,犯罪地横跨省内与省外、甚至与境外相勾联。其中,在特彭·斯考特·那达姆走私毒品一案中,外国人特彭利用微信结识我国多名年轻女性,博取好感后,欺骗并利用女性为其接收藏有毒品的境外包裹。

在当前涉毒案件中,毒品类型仍以传统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可卡因等品种为主,危害性相对较大,是当前的打击重点。毒品来源地主要来自广东,同时,在外国人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出现东南亚、南美等毒品来源国家,显示厦门已成为境外毒品流转地。女性参与涉毒犯罪数量上升,多因缺乏法律常识和基于情感因素走上犯罪道路。青少年毒品犯罪形势仍然严峻。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何春晓表示,联合社会力量共同抵制毒品十分必要。厦门两级法院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进行反毒品犯罪宣传,选取典型毒品犯罪案件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员旁听案件审理,举行毒品犯罪公开集中宣判、执行,形成威慑力。同时,持续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重点场所开展反毒品宣传教育,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反毒法制宣传,使反毒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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