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郭逸恬)王先生将之前未消费完的啤酒寄存在海沧某酒吧,近日与朋友再去光顾时,却被服务生告知“寄存期限已过”,啤酒须重新购买。他认为不合理,向石塘工商所投诉。 王先生认为,自己当初在寄存啤酒时,商家并未告知寄存还有期限一说,要不然根本不会出现逾期的情况。而店家则坚称,“寄存酒水有期限”,这是该店的服务条款,已经写入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无不妥之处。 工商人员指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对商家提供的服务期限、限定要求有所了解,以减少因不知情而导致的损失;而商家也应尽到告知义务。经调解,商家最终退还了王先生先前寄存的26听啤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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