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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发布三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例 专家支招避“陷阱”

2014-06-20 13:12:5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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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资料图)

截获假“红牛”。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启国)

活动预告

为配合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活动,20日下午4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集美万达广场举行保健食品安全广场宣传活动。药监专家将在现场为您讲解如何鉴别真假保健食品,提供面对面的咨询服务,并就保健食品消费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届时,现场还将举行有奖知识问答活动和科普展览等,对公众进行保健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的教育。欢迎您前往参加。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花钱买健康”的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保健食品消费也一路攀升。但部分不法商家为谋取利益,处处设下陷阱骗取消费者钱财,导致近年来因保健食品引发的消费投诉日益增多。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市“12331”食品药品投诉热线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含协查)328件,其中保健食品就占了96件。

6月10日至6月20日是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其间,我市药监部门也将举行针对保健食品消费安全的系列宣传活动。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近期我市查处的三起保健品违法典型案例,并就保健食品消费中常见的陷阱发布了消费警示。

案例1

“阿胶粉”套用“阿胶片”批号

同一个批准文号,居然被标注在了两种保健食品“阿胶粉”和“阿胶片”的包装标识上。近日,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保健食品,受到药监部门查处。

原来,去年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山东某厂家生产的“阿胶粉”和“阿胶片”标识的批准文号均为“国食健字G20090197”号。而经初步调查,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名称为“某某牌阿胶片”。也就是说,另一种产品“阿胶粉”涉嫌未取得合法许可,套用其他产品批准文号。

经查,截至检查当日,该公司销售“阿胶粉”违法所得共计2635.48元。最终,药监部门对其依法做出没收未售出的违法产品10瓶、违法所得2635.48元,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西洋参含片营养成分“缩水”

位于湖里区的厦门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西洋参含片在其产品标签中标称:“每100g含西洋参总皂甙(以人参皂甙Re计)1.03g,适用于易疲劳者抗疲劳”。但厦门市药品检验所对其产品进行抽检时发现,该批次产品功效成分检验项目中,西洋参总皂苷含量仅为每100克0.88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经药监部门调查,该公司生产的不合格批次产品已售出4284盒,货值金额4752元。被检出不合格后,该公司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共召回3258盒西洋参含片。最终,药监部门依法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128.6元,没收已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7000余罐假“红牛”被截获

近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多次接到群众反映,称市场上有假“红牛”饮料销售。根据举报线索,药监执法人员多次现场踩点,发现该批假冒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数量较大,金额较高。药监部门随即联合集美公安部门,对涉案的某物流公司进行了布控。随后,为避免假冒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流入市场,又果断在物流仓库采取行动,查扣了假冒保健食品——假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7200罐,涉案金额4万多元。

药监部门调查发现,该批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是从邻省通过物流进入厦门集美区的。为掩人耳目,产品的外包装采用无任何标示的瓦楞纸箱;委托人和提货人也均用了含糊的“某先生”,而未署具体姓名,所留的移动电话也是未登记姓名的号码。在进一步调查中,药监部门随机抽取了几件饮料,结果发现这些饮料罐体不整齐,个别罐体上面还有价格标签,罐体和盖子之间有锈蚀痕迹,同一箱产品罐底的批号、生产日期均不一致,可能是用收来的空罐重新灌装假饮料再销售。目前,此案还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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