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未成年权益受损可获免费法援 涉及抚养费和人身损害

2014-06-20 10:05:58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受援助市民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锦旗。

温馨提醒

符合条件

可申请免费法援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法律援助的案件类型也从以往常见的刑事犯罪案件延伸至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抚养费、侵权等多个方面,只要是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家庭贫困无力聘请律师为自己打官司的,都可以前往法律援助中心免费咨询,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会指派律师免费助其维权。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李春雨 图/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案例

1

受援人张某是黄某(父)与张某丽(母)的婚生子女,原告张某自出生以来,被告黄某从未支付抚养费,甚至原告法定监护人因怀孕、分娩原告及坐月子所产生的费用,被告也从未支付。张某因患先天性泪腺堵塞病,自2012年底在医院就医治疗,至今已产生医疗费1393.71元。张某一直由法定监护人张某丽抚养,但张某丽没有工作,生活困难。黄某以孩子不随自己姓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抚养费等。无奈之下,张某母亲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律师一纸诉状将黄某告到法院。

最终经调解,黄某于每月10日之前支付2000元抚养费给张某,直至张某年满18周岁为止;另外,自2013年度开始,每年12月10日前黄某须额外支付10000元生活费给张某直至其年满18周岁为止。

点评

子女姓氏变更

不能免除抚养义务

最常见的未成年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费和人身损害两个方面。该案例涉及抚养费方面。

未成年人抚养问题,是他们健康成长的关键。该案例原告张某要求其父支付抚养费和生活费等费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子女姓氏的变更不能免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父母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数额从两方面考虑,一是被抚养人生活、医疗和基础教育的需求,二是抚养人自身的经济能力。

律师认为,让孩子有一个平安快乐的生活环境才是为人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