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0日讯(福建日报厦门观察记者 包骞 通讯员 吴亚东)去年起,厦门市司法局开始推行“点援制”,受援人可根据案件自主选择律师替自己辩护。截至今年上半年,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案390多起,其中大部分法援案件都由当事人自己“点”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对法律援助案件满意率为100%。 在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有一台电子触摸屏,打开系统查询,每名律师的学历、专长、执业时间等信息一目了然。同时,每名律师擅长的语言,如闽南话、莆仙话、客家话等都特别注明,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可根据这些情况点名某位律师援助。 洪某是“点援制”的受益者之一。他没想到,一分钱没花请来的律师,竟通过辩护让法院改判。 2009年12月18日,洪某帮朋友讨债,与朋友一起将被害人江某“绑架”,并取得“赎金”35万元,后被抓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11年。 宣判后,洪某不服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时,洪某申请法律援助。通过“点援制”,洪某的家属从律师资料库中挑选了擅长刑事辩护的律师洪淑汝。 洪淑汝在深入阅读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及听取被告人洪某的自我辩解后,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债务纠纷引发的形似“绑架”,实为“非法拘禁”的犯罪案件。 厦门中院经重新审理后,采纳了洪淑汝的辩护意见,最终认定洪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据介绍,自2012年1月起,厦门市司法局开始推行“点援制”,并组建了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目前已有246名律师入选,其中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律师有146名,占律师总数的59%。 “以前,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轮派产生,不能保证律师专长与受援案件匹配,容易影响案件办理质量。”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吴萍告诉记者,“‘点援制’使受援人对律师有自主选择权,打消了受援人的种种顾虑,使受援人与法援律师之间建立起充分信任。律师也可在自己擅长的领域更好地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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