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买卖户口 三大风险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说,所谓的“买卖户口”,过程中会有很多风险: 一是遇到诈骗。有的中介谎称可以拿到户口指标,等收完钱后,人就消失了。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记者注意到,2011年,有中介人员自称可帮忙获取厦门户口,好几个人都上当受骗,结果,涉案男子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11个月,并被处罚金4000元。 二是引发纠纷。就拿“假结婚”来说,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就成了合法夫妻,婚后产生的财产和债务,离婚时由双方共同分割和承担,而不受婚前公证的约束。此外,双方结婚后,女性一方如果受到另一方的性侵害,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三是户口无效。正如前面警方所说的,以虚假方式取得的户口,有可能被注销,打回原籍,到时候,落得个“钱户两空”。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吴海奎 程午鹏 制图/张平原) “你们单位能解决户口吗?”每到毕业季,户口就会成为毕业生谈论的热门话题,北京上海的户口“奇货可居”,买卖现象屡屡存在,价格连连上涨,厦门也不例外。近日,记者发现,有户口贩子在网上发帖称手握厦门户口指标,可以拿出来卖,一个要价15万元。而事实上,这个市场存在多年,变化的可能主要是价格,几年前,这一价格才五六万元,如今翻了两三倍。不过,警方表示,户口是不能买卖的,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取得的户口或被注销。 >>警方说法 户口不能买卖 非法户口或被注销 “从法律上说,户口是不能买卖的。”昨日下午,市公安局一位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以弄虚作假方式取得的户口,一经查实,或被注销。” 这位负责人表示,外来人员要取得厦门户口,必须符合《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上面的要求,依法办理。 暗访 “企业主”网上叫卖:户口一个15万元 “本人手上有几个厦门集体户口名额,现诚心转让,还在为户口问题担忧的可以联系我!林先生”几天前,某网络论坛上出现这么一个“户口广告帖”,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好奇。 记者按照帖子上留的电话,打给了林先生。 林先生自称是岛内一家私人企业的负责人,而并非“户口中介”。今年,由于企业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政府给了一些户口指标,有6个没用完,过了今年就到期无效了”。 林先生说,他手上的户口是思明区的集体户口,挂靠在人才市场,要买的话,需要提供连续三年的社保缴交记录,其他的都好办,“户口迁移证和生育证明需要你自己回家办,劳动合同可以到我们公司来签,到时候,你表面上成了我们公司的员工。” 至于价格,林先生开出了15万元一个,他说,可先付一半订金,等户口落实后再全额付款。“要买要趁早,有了厦门户口,对你买房、小孩上学、医疗、就业等很多方面,都有好处,现在岛内户口在缩减,以后只会越来越少,所以这个价格不能再低了。”林先生催促道,目前,已经有4个人向他预订了,“你放心好了,我们这个户口绝对是正规的。” 中介包办假结婚:一个月可拿到户口 除了这个林先生外,记者在网上还发现一个黄先生也有在做户口买卖,不过,他是中介,提供的是“一条龙”服务。 黄先生说,他做这一行已经有三四年了,有三种操作方式可供“客户”选择,一种是人才引进的户口指标,但名额很少,需要排队等待,现在他手头上没有;还有一种是投资落户,现在名额也在缩减;第三种方式是投靠落户,也就是“假结婚”,“这种方式最多人选,也最快,最省钱”。 “你先带着你的户口本过来,我们会给你介绍一个厦门户口的人,到时候,我会带你们去婚姻登记处领证,领完证再去办户口投靠,过一个月左右,再离婚,搞定户口,全额付款,谁也不欠谁。”黄先生说,“一条龙”下来,最多不超过一个月,费用在7万元左右,其中,原本有户口的人可提成三四万,中介提成两三万,“其他的用来跑关系”。 记者试探性地问,如果“假结婚”过程中出现财产纠纷怎么办?黄先生立马表示,可以带“客户”去公证中心做婚前财产公证和债务公证,“公证费用可以由中介出”。 链接 五种落户方式 记者从《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中摘选了几种常见的落户方式。 1毕业生落户: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2投靠落户: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其中又分为投靠配偶落户、投靠父母落户、投靠子女落户等。 3人才引进落户:企事业单位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4表彰性落户: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5购房落户: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不过,市政府去年12月下发通知规定,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我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购买我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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