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薄洁)陈先生和未婚妻都是盲人,未婚妻离过婚,也有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他们到集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时,工作人员表示,其未婚妻户口页上写的是“已婚”,应回户籍地更改才能办理登记。这可难坏了陈先生,“我们是盲人,不方便回户籍地去办理,也无人委托。我打电话向省民政厅咨询,他们答复说可以办理。我把咨询情况告知集美区民政局,对方依然说不能办。”这个难题让陈先生焦急不已,便向市民评接访工作室反映。 为啥不能办? 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已婚” 市纠风办将陈先生反映的情况转给集美区纠风办调查核实,并指派市民评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 经向集美区民政局调查了解,陈先生确实曾打电话到集美婚姻登记处咨询婚姻登记相关事宜,工作人员向陈先生问询得知,其结婚对象李某为外地户口,经法院调解离婚后,户口簿婚姻状况仍显示“已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及工作暂行规范,当事人申请结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必须与声明的情况一致。 集美区民政局表示,这是在全国婚姻登记工作尚未联网、省内婚姻登记信息补录工作尚未完善、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案件信息未与民政部门联网的条件下,为杜绝重婚而必须采取的材料审查程序。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结婚登记收取的材料只收取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作为后期档案制作的材料。如果收取婚姻状况为“已婚”的当事人户口簿复印件存入档案,则违反了该档案管理办法。李某虽然经法院判决离婚,但其离婚信息未经当地派出所确认并在户口簿上进行更新,因此婚姻登记处窗口工作人员要求女方去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进行更新。 既然如此,为何陈先生反映省民政厅答复可以办呢?集美区民政局表示,当时省民政厅给陈先生的答复是,如果民政部门的联网信息能够查到当事人的离婚信息,基于照顾弱势群体原则,可根据其个人声明,予以简化程序后办理。但是,李某的离婚手续为法院办理,集美区民政局无法通过联网查询,所以无法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如何解决? 向当地法院发协查函调查 接到陈先生的反映后,集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立即向陈先生进行了沟通、解释,并向上级部门进行咨询、请示,形成了处理意见:考虑到双方都是盲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又必须符合由当事人提供相关身份信息的规定,决定由集美区民政局综合科通过协查函的形式向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并将协查函的回函以及当事人关于其婚姻状况的声明作为依据,存入其婚姻登记档案。 经过向当地人民法院电话核实确认后,集美区民政局决定特事特办,简化相关程序进行办理,协查函的回函待当地人民法院回邮后再行存入档案;并先通过问询笔录的方式,为陈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市纠风办肯定了集美区民政局为残疾人排忧解难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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