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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常遭家暴决定离婚 丈夫为夺家产伪造80万借条

2014-06-18 18:06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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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 林某和李某都在同安上班,2010年经人介绍后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在岛内购买了一套房产。然而,林某和李某的“蜜月”并没有持续多久,双方在生活中的摩擦越来越多。2013年初,李某一纸诉状告到同安法院,要求和林某离婚。

李某诉称,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被告林某经常酗酒,酒后还殴打过她,她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因此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林某则坚称自己与李某还有感情,不同意离婚。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认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同意和解。

然而好景不长,半年后李某再次起诉要求和林某离婚。林某意识到这段婚姻已经无可挽回,在法庭上同意离婚并分割双方财产———一辆小轿车和一套位于岛内的房产。原本以为双方可以就此友好分手,然而林某此时却拿出一张写有80万元欠款的欠条,要求李某共同偿还债务。

林某诉称,这笔欠款是其婚后向亲戚借的,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应该视为双方共同债务,李某应该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然而,李某坚称林某从未向自己提起过借款的事情,也从未见过这笔借款。而林某除了这张仅有自己签名的借条外,无法证明这张借条的真实性。

法院判决

经同安法院一审判决,准予林某和李某离婚,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驳回被告林某要求李某共同偿还债务的请求。

法官说法

针对林某提到的80万元共同债务,法官审查发现,该欠条仅有林某个人的签字,出借人则是林某的一个亲戚,但双方并无转账凭证。

当法官询问被告林某时,林某表现异常,对欠款来源、借款用途、支付方式等支支吾吾,无法自圆其说。据此,法官怀疑该欠条系被告林某与案外人虚构债务,以达到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法庭上,法官对林某进行了说理教育。最后,林某自动放弃要求李某共同偿还债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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