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4月5日讯 刘太太被老公打到骨折;林女士遭老公痛殴致鼓膜穿孔;小菲多次被老公打伤…… 最近,厦门两级法院频频受理“家暴离婚案”,因家暴受害举证困难,其中多数离婚官司都被驳回诉求。 法官指出,因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具有隐蔽性,受害人要在法庭上证明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案例1 老公打老婆 打到她骨折 “他经常打我,这样的家暴婚姻真的无法继续下去!”近日,刘太太向海沧区法院递交起诉书,请求判决离婚。 刘太太说,结婚已经三年多,儿子也已两周岁了,但家暴让婚姻难以为继。 他们是自由恋爱的。刚结婚时,夫妻双方也相处融洽,感情较好,丈夫老刘还将户口迁入妻子家中。 但后来,夫妻二人开始经常为琐事争吵,婚姻陷入“恶性循环”。刘太太说,争吵后丈夫经常殴打她,因为家暴,夫妻吵架更多,感情也日渐恶化。 去年年底,两人再次因琐事争执。当时,老刘还动手殴打了妻子,造成刘太太掌骨骨折。这次被打受伤后,刘太太报了警。不久后,她又起诉到法院。 刘太太起诉认为,夫妻二人之间已无任何感情,因此请求判决离婚,此外,她还要求丈夫赔偿因家暴导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但丈夫老刘不同意离婚。他说,孩子还年幼,还需双方共同抚养。而且,双方偶尔吵架不算家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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