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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法院受理多起消费者受伤引发的索赔案

2014-05-31 08:47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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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图)男子去RTV唱歌,意外被人打残,咋索赔?美女去吃自助餐,不幸被火烧伤,谁之过?顾客赴商店购物,却不慎撞坏门牙,怎么办?

近日,思明区法院受理了多起消费者受伤引发的索赔案。法官说,商家对顾客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未尽义务导致顾客受伤,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

男子RTV唱歌意外被打残

“太倒霉了!朋友吵架,我被打残。”近日,消费者程先生向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一家娱乐公司,要求对方承担他的伤残赔偿损失。

程先生说,去年1月份,他和朋友小刘等人一起到被告娱乐公司经营的一家RTV包厢消费。案发当天晚上,林小姐等人进入四楼包厢服务,服务期间,喝酒的时候,林小姐因琐事与小刘发生争吵。

争吵后,程先生和小刘以为没什么事,并不太在意,就继续喝酒唱歌。但是,林小姐不肯善罢甘休,她打电话给男友小吴,于是,小吴立即纠集一伙人,冲到RTV包厢楼下。

在包厢楼下,林小姐和小吴一伙人遇到了程先生等人。碰面之后,小吴二话不说,立即动手就打。

面对暴力殴打,小刘和程先生等人也持洋酒瓶反抗。刚开始,程先生这一边还不吃亏,打得小吴的一个同伙从二楼窗户跳下,逃离现场。

但是,随后小吴及其同伙下楼找到棒球棍和水果刀等工具后,又返回二楼,继续殴打小刘和程先生等人,直至将小刘打倒在地后,他们才离开现场。

狂殴之后,程先生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他伤势不轻,右腕神经挫伤、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右大腿皮肤软组织裂伤。接受手术治疗后,他住院20多天才出了院。经鉴定,程先生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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