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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法院受理多起消费者受伤引发的索赔案

2014-05-31 08:47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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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顾客被打商家要赔吗?

案发不久后,殴打程先生的小吴及其同伙就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当时,法院还判决要求小吴等人赔偿6万多元给程先生。

但是,由于小吴等人都是没有工作的外地人,没收入也没财产。因此,判决生效后,虽然打人者都坐了牢,但程先生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

无奈之下,近日程先生只好将RTV的经营方告上了法庭,索赔6万多元。

但是,娱乐公司答辩说,小吴受伤是犯罪行为所致,娱乐公司无法也不可能预见、控制及避免犯罪行为,所以,娱乐公司没有过错,不必赔偿。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娱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支付20211元赔偿金。

判决

没有尽责就要赔偿

法官认为,程先生被殴打受伤,应由殴打的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过,RTV经营方因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说,娱乐公司作为RTV的经营者和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回顾整个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过程,小吴等人先后两次进入RTV殴打原告程先生等人。

在整个过程中,被告及其工作人员都没有及时干预和制止。因此,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结合过错程度,法院认定娱乐公司的责任比例应为30%。

案例

美女吃自助大腿被烧伤

在餐厅吃自助餐,结果一不小心,裙子被火焰点燃,还烧伤了大腿。近日,美女王小姐为此状告餐厅,索赔2万多元。

顾客被烧伤,餐厅要担责吗?对此,王小姐起诉说,由于该餐厅安全措施不完善,致使她在自助取食时,身上穿的裙子被火焰点燃,当时火烧得很大,她右大腿被火焰烧伤。

被烧伤后,她立即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火焰烧伤5%。她因此住院15天,出院后,美丽的腿上已经留下了烧伤的瘢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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