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 厦门日报讯(记者 薄洁)近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相关制度,重申纪律要求。 省、市有关部门近期明察暗访发现,仍有个别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不落实,例如存在节假日未按规定回场停放,定点停放未予审批报备,派车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通知”重申了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公务车辆必须坚持回场停放制度,在日常工作日期间,负责保障上下班的车辆,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指定就近停车场或安全地点停放,并报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场停放的,应履行审批手续。 节假日期间(含双休日),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停放,封存停放车辆的行驶证和钥匙要指定专人集中管理。担负特殊工作任务、需要在节假日期间动用公务车辆的,应按管理权限,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出车时车辆派遣手续齐备。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人,做到定责、定人管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要予以通报。 【相关】 端午期间 紧盯“公车私用” 发现一起将处理一起,并通报曝光 端午假期即将到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纠风办将在节日期间对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予通报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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