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店面 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龚小莞)昨天上午,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回收治理工作承租户宣传动员会召开,规划、工商、房管所和管委会从不同角度,将鼓浪屿商业业态科学规划、合理调整的内容向与会者进行介绍和宣传。 近日,鼓浪屿整治提升总体方案出台,其中岛上商业业态无序、低端和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将是整治提升的一项重要内容。据了解,下半年将对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经营业态店面进行评审验收。 会场向与会商家分发了刚刚出台的《鼓浪屿商业业态控制导则(暂行)》,该导则对岛上鼓励发展的业态、禁止发展的业态和禁止商业业态的设置模式做了详细说明。 鼓励发展的业态: 文化、文艺、创意 文化创意产业、文化艺术教育培训、演艺场馆、展览馆、书店、邮局、音像等,以及国际品牌时尚精品专卖店、连锁店,与文化艺术主题相结合的精品茶艺馆、咖啡馆、家庭旅馆,传统手工艺精品专门店。 禁止发展的业态: 网吧、歌舞厅、夜总会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从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涉及生活所用燃气活动除外);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还有设置喧闹的歌舞厅、夜总会,在全岛范围内从畜禽养殖(动物园和因教学、科研等原因确需养殖的除外)等。 禁止的设置模式: 改造围墙、门厅、街头空地 包括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利用建筑围墙、街道围墙进行经营;禁止利用临街非商业建筑打破围墙,改造为临街商业店铺,其中以居住建筑改造为主,经营产品以零售业为主;禁止利用临街的庭院空间或临街建筑的大门门洞作为经营空间;禁止利用街头广场、开阔地、沙滩等公共空间作为经营场所销售商品,结合滨水空间建设的露天饮品茶吧除外;禁止利用街头、弄巷等公共空间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商业销售;禁止以商铺为依托,销售人员采用自由主动推销方式,于商铺前、商铺中宣传、推销产品,以吸引顾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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