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没有回应此事 昨日下午,导报记者电话联系了群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聂先生。 第一次,导报记者用座机打过去,他声称听不清;又用手机打过去,无人接听;再发短信过去,表示想采访核实此事,对方仍不回应。到截稿时,物业方仍没有回应。 对于此事,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方面回应说:跟二房东群鸿物业的合同明年到期与否,是否仍租给他们,尚不能确定。 这些商户希望,物业方面不要采取这么简单粗暴的方式断水断电,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让多方坐下来协商此事。 律师说法 物业断水断电不合法 福建理海律师事务所的梁瑛律师分析认为:物业作为出租方以断水断电的方式解决租赁争议,不合法,需承担违约责任。 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来看,不存在特定情况下出租方可以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的约定条款,更何况争议的租赁合同尚未解除,现存的证据材料尚未显示承租方存在违约情形。 供水供电作为保证房屋正常使用的重要条件,是出租方的基本合同义务,尤其在租赁物为商铺的情况下,断水断电将根本性影响承租人对商铺的使用,使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造成营业损失。 因此,出租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断水断电行为属于严重违约,应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租人的相应损失。 另外,在租赁合同未依法解除前,出租方大幅提高租金的做法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 根据黄先生提供的租赁合同,双方对于租赁期限届满之后的租金递增约定非常明确,即按照每年10%予以递增。因此,出租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大幅提高租金的做法是违约行为。但是这里出现一个约定不明之处,即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的合同期限是多长时间? 但是,即便出租方认为租赁合同在期限届满后为不定期租赁,也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租方解除合同,或者通过诉讼依法解除合同。在合同未依法解除前,出租方单方提高租金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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