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詹文/文 资料图)下半年,厦门要新增400台的士,其中200台专门用于电召。这些电召的士,不设空车标志,只显示“电调”、“待调”、“暂停”、“有客”等状态。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2014年厦门市新增出租汽车投放工作方案》。今年,厦门要新增投放400台出租汽车,分成两个部分:一是200台常规经营的出租汽车;二是200台电召经营的出租汽车,含60台纯电动出租汽车和20台无障碍出租汽车。 乘客需另付召车服务费 对于200台电召经营的出租汽车,由于是新事物,方案里进行了明确规定。电召出租汽车的经营限定为即时电召、预约、泊位候客、包车等四种服务,不接受路面扬招,不实行巡游揽客。车辆外观与现有出租汽车有明显区别,车身上标有“电调专用”字样,不设空车标志,只显示“电调”、“待调”、“暂停”、“有客”等状态。 经营方式有两种。一是指令式调度,乘客拨打电调电话、提出电召需求后,由电调平台的工作人员直接下发指令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二是报备制,乘客就近前往电调出租车专用泊位或在遇有电调出租车上的乘客下车时,即上车,驾驶员需一键报备。 驾驶员管理方面,实行员工化管理,探索建立双主班、计件式薪酬体制。电召费用方面,乘客每趟服务需另外支付一定数额的召车服务费。 厦门将依托现有卫星定位公司的电召平台,对其进行升级改造。企业每电召成功一次支付给卫星定位公司一定数额的服务费,平台的建设和运维费用由卫星定位公司承担,自负盈亏。 新增车辆每天早晚高峰须营运 新增车辆在原有车载设施设备的基础上,必须开通使用车费结算非现金交易系统、电话预约服务系统、驾驶员上下班管理系统等。新增车辆在每天的7点-10点和16点-19点高峰时段必须营运,严禁在上述时段交接班。新增车辆的驾驶员岗位应当优先招聘“的士之星”,剩余岗位优先招聘本市及本省户籍驾驶员。 各出租车企业按每4台车至少配备1名替班驾驶员的标准建立替班驾驶员队伍。尚未达到此标准的企业,从2014年起,每增量1台出租车须配备3名替班驾驶员,直至达标为止,企业对替班驾驶员实行员工化管理。 新增车辆单车所有上岗驾驶员在自然考核年度内累计发生两次拒载、绕道、议价、高峰时段交接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车辆暂停经营1个月;累计发生三次的,相关车辆暂停经营3个月;累计发生四次的,交通主管部门有权收回出租汽车指标。 新车都装摄像及全程录音设备 新增投放的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发动机排气量在1.6升以上或纯电动出租汽车;使用汽油、CNG(压缩天然气)双燃料或纯电动出租汽车;由市环保局核定,车辆尾气、噪声排放符合厦门市环保标准。 同时,在指定位置装配统一的出租汽车标志顶灯、营运标志、服务证架、空车待租和暂停载客标志,并张贴监督电话号码和统一的价格标签;出租汽车标志顶灯每三年更新一次。 新车还必须安装统一的车载设备,包括带行车记录仪的北斗卫星定位调度报警系统、车费结算非现金交易系统、税控计价器、摄像及全程录音设备、电话预约服务系统、驾驶员上下班管理系统等。 车辆喷涂各公司专用颜色,张贴专用标识;电召经营的出租汽车需使用区别于现有出租汽车的专用外观图案和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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