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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半夜粘死邻车雨刮器 只因平时停的公共车位被占

2014-05-08 09:15  曾毓慧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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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打开自己的车门拿东西

向停在旁边的车喷胶水

事后小伙子淡定地离开

东南网5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文 沈威/图)车子停在楼下,雨刮器竟然被人故意用胶水粘死了!“要是车子开到半路下雨,雨刮器又不能启用,这不等于害人性命呀!”车主很后怕。

小区监控很快将“凶手”揪了出来:竟然是邻居干的!

惊诧:雨刮器被胶水粘死

袁先生住在思明区金鸡亭小区,上个月,花10多万元买了一辆银灰色的日系新车,平时车子都停在自家楼下的公共车位过夜。

昨日上午8点,袁先生下楼开车准备上班。此时天上飘着细雨,他发动车子刚启动雨刮器,诧异的是,雨刮器竟然一动不动!

袁先生觉得很不对劲,立即停车,下去一看,挡风玻璃上竟然覆盖着一层薄雾状的异物,足足占了整片玻璃的四分之三面积;凑近一闻,是胶水味;再一看,雨刮器底下的衔接口处已被胶水粘死了。“是谁干的缺德事?”袁先生又郁闷又恼火。

前天傍晚,他开车回小区楼下停车时,还特意前后左右看了一遍,确定这个位置不会挡住进出通道,也不会挡住别人的车子。

愤怒:竟是邻居凌晨使坏

袁先生注意到,高处有一个监控探头刚好对着停车位置。于是,他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公室调阅监控画面,事情很快水落石出了。

监控显示:6日傍晚6:30,袁先生在楼下停车,此时周边没有别的车;10分钟后,一辆近似香槟色的韩系汽车也开过来,紧挨着袁先生的车子停下,车上走下一个帅气的小伙子,穿着得体。他瞅了袁先生的车子几眼,然后上楼了。

5个多小时后,昨日凌晨零点35分30秒,这个小伙子下楼了,直接走到袁先生的车子旁。

零点35分33秒,他拿着罐装液体(胶水),冲着袁先生车子的前挡风玻璃喷射。液体从玻璃高处喷,顺势流淌到低处,一点都不浪费。

零点35分42秒,喷射完毕,他拉开自己车子的车门,钻进驾驶座,打开储物柜收拾着什么东西。

零点36分11秒,他打开车门,很淡定地走上楼。“那是我邻居呀!竟然干出这种损事!”袁先生说,小伙子就住在隔壁那栋楼。

后怕:缺德做法可能夺命

昨日上午10点多,袁先生报警。民警根据车牌号,很快联系上那个小伙子,并责令对方尽快赶来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下午3点,涉事双方在辖区莲前派出所见面。一看事情露馅,小伙子很心虚,连声向袁先生道歉。

袁先生纳闷:素不相识的,对方为啥会出此损招?小伙子说,他经常在那个车位停车,这几天突然看到被一部新车“霸占”了,以为是小区外来车辆过来蹭车位的,很恼火。当时,他外出吃饭喝酒回来,看到袁先生的新车还停在那里,气不过,就找来胶水喷射挡风玻璃,并粘住雨刮器。

“就是想教训下对方以后别停这里了。”小伙子说,他住在这个小区快10年了。

袁先生想想都后怕:“幸好我启动车子时下雨,不然万一开到半路才下雨,我雨刮器启动不了,那多危险?要是在高速上出这种事,那不是害人性命吗?”

“换个雨刮器要100多元,还要开到汽修店清洗胶水,估计多少会留下痕迹。”袁先生说,

不过,袁先生是个很大度的人,“都是街坊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我也不想曝光对方的名字,只是希望报纸把这事曝光出来,让别人引以为戒。”他只让对方赔偿了300元,不打算追究对方其他责任。

律师说法

若出事故致伤亡将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闽旭律师事务所雷文福律师分析说,该小伙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即,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真如袁先生所担忧、惊悚的那种情况,即,车子开在半路上才“出事”,那又该怎么处理呢?对此,雷文福律师认为,如果车辆因此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那已涉嫌触犯刑法,将会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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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占车位“损招”

厦门停车难,已是不争事实。见过用“鸽子锁”霸占车位的,也见过用钥匙刮花车身泄愤的,不过这种喷胶水的“阴招”,实属罕见。市民朋友们,如果你们身边有人用“损招”占车位,请拨打导报热线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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