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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半夜粘死邻车雨刮器 只因平时停的公共车位被占

2014-05-08 09:15  曾毓慧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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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怕:缺德做法可能夺命

昨日上午10点多,袁先生报警。民警根据车牌号,很快联系上那个小伙子,并责令对方尽快赶来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下午3点,涉事双方在辖区莲前派出所见面。一看事情露馅,小伙子很心虚,连声向袁先生道歉。

袁先生纳闷:素不相识的,对方为啥会出此损招?小伙子说,他经常在那个车位停车,这几天突然看到被一部新车“霸占”了,以为是小区外来车辆过来蹭车位的,很恼火。当时,他外出吃饭喝酒回来,看到袁先生的新车还停在那里,气不过,就找来胶水喷射挡风玻璃,并粘住雨刮器。

“就是想教训下对方以后别停这里了。”小伙子说,他住在这个小区快10年了。

袁先生想想都后怕:“幸好我启动车子时下雨,不然万一开到半路才下雨,我雨刮器启动不了,那多危险?要是在高速上出这种事,那不是害人性命吗?”

“换个雨刮器要100多元,还要开到汽修店清洗胶水,估计多少会留下痕迹。”袁先生说,

不过,袁先生是个很大度的人,“都是街坊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我也不想曝光对方的名字,只是希望报纸把这事曝光出来,让别人引以为戒。”他只让对方赔偿了300元,不打算追究对方其他责任。

律师说法

若出事故致伤亡将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闽旭律师事务所雷文福律师分析说,该小伙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即,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真如袁先生所担忧、惊悚的那种情况,即,车子开在半路上才“出事”,那又该怎么处理呢?对此,雷文福律师认为,如果车辆因此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那已涉嫌触犯刑法,将会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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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占车位“损招”

厦门停车难,已是不争事实。见过用“鸽子锁”霸占车位的,也见过用钥匙刮花车身泄愤的,不过这种喷胶水的“阴招”,实属罕见。市民朋友们,如果你们身边有人用“损招”占车位,请拨打导报热线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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