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今年首次参加、或中断后需续保2014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下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含在校生),请务必在2014年3月5日至5月25日的工作日期间,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站申请参(续)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需要提醒的是,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地税部门将于2014年6月6日至20日期间,从个人委托的银行卡中扣取2014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请务必在6月5日之前存足保费,确保个人缴费成功,否则会影响到个人社保卡的使用。采用学校或居(村)委会代收代缴的,请及时做好收缴工作。 市人社局强调,2014年度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2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0元。 有读者提问,她母亲已在异地办理退休并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今年刚办理了投靠子女落户,把户籍关系迁入厦门。为方便在厦就医,她能否申请参加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呢?市人社局的回答是:不能。根据我市相关规定,户籍关系迁入我市,已在异地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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