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本周则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今年的主题为“保护·运用·发展”。昨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20年新闻通报会”,并公布历年典型案例。 案例 1 星级酒店商场卖假名牌 蒙特布兰·辛普洛公司于2004年10月14日在我国核准注册商标。2010年,该公司在厦门市某四星级酒店一楼大堂商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带有MONTBLANC标识的冒牌皮包,售价748元,并在大堂服务台办理付款手续。酒店服务台工作人员还开具了发票。该公司起诉酒店侵权时,酒店认为商场出租给陈某经营,因此酒店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蒙特布兰·辛普洛公司注册的商标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陈某知假卖假,侵权主观恶意明显,依法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虽然酒店将商场系租赁给他人经营,但收款和开据发票均为酒店,侵权产品的销售应视为酒店的行为,酒店应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 2 跳槽窃取老东家商业秘密 蔡某原是甲网络科技公司的职员,曾参与公司的软件开发工作,该软件的数据库中记录着106个客户的信息。而蔡某在离职之后,把客户信息一同带走,创立了乙网络科技公司,因此获利近40万元。于是甲公司把蔡某和乙公司都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的软件数据库中106个客户名单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构成商业秘密。蔡某离职时擅自将信息带走并使用,构成对甲公司商业秘密的侵害。为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客户名单,两被告的获利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判决连带赔偿甲公司损失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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