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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知识产权审判20年:走“专业特色化”道路

2014-04-23 22: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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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3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卢超颖)自1994年至2013年,20年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计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575件,审结2440件,收结案数量呈逐年攀升趋势。在坚持走知识“专业化”、“特色化”道路上,厦门知识产权司法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

今日,记者从厦门中院知识产权审判二十周年新闻通报会上获悉,自1994年厦门中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以来,至今已整20年。如今,厦门中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范围越来越广,涉及了经济发展、文化生活、百姓民生等各个方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正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尤其是2006年6月,厦门中院在全省率先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审判“两审合一”,并与思明区法院于2011年1月1日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纠纷案件,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范围进一步得到了拓展,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效果更加突出。

会上,厦门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邱一帆介绍,20年来,厦门中院审理了许多知识产权经典案件。如易中天诉海X、XX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全国知名民间雕刻艺术家黄某某起诉的侵犯雕艺作品著作权纠纷系列案等,都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在2002年的灿坤公司专利权保护案中,厦门法院首次发布“临时禁令”,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厉制裁恶意侵权及假冒伪劣行为。此案的及时审理及曝光,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反响,也增强了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开展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厦门中院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知识产权相关行政部门之间的协作,与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纠纷案件的诉调对接机制,通过整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资源,构建了公正高效的专利民事纠纷化解工作平台。

20年来,厦门中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特色化”的道路上不断创新。开展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试点工作;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良性互动长效机制;规范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的认定,出台专家辅助人制度;出台保密令制度,此举在全国法院尚属首创,为商业秘密设置了“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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