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如何理解厦门市在“老赖”榜单上排名 ●记者: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表示:“以福建这些地区的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多,从而认为这一地区的‘老赖’多的说法不准确。”这个结论如何解读?怎样正确理解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多的现象? ●姚新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还有省高院提出的“以纳入为常态,以不纳入的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去年10月起,厦门市两级法院严格按照要求,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在最高法院网站公开。作为全国开放比较早、发展比较快的沿海城市,厦门的经济市场活跃,当事人法律意识较强,民商事案件与其他地区相比数量大,执行案件的数目自然增多。仅2013年第四季度至2014年第一季度,全市两级法院收案就近万件,这就成了数据高于其他地区的主要原因。同时,因在落实最高院要求上做得比较早、比较实,我省的“老赖”人数就显得多。网络上依托这些数据制作的排行榜是片面的。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挂在厦门市两级法院名下的执行案件,包含大量被执行人为来厦经商的外地法人及自然人等情况。 我国针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尚不够完善 ●记者:“老赖”现象的客观存在,给法院执行工作提出了很大挑战,各地法院在推进执行上都花了很多精力,可圈内依旧流行“法院执行难,难于上青天”的说法。在您看来,执行工作的难度究竟在哪里? ●姚新民:截至今年3月27日,厦门两级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264人。这个数据的确反映出执行工作的难度。首先,执行工作的外部大环境并不好,这是全国法院普遍遭遇的难题,部分公民、法人法制意识淡薄,明明有能力履行却一拖再拖,挑战司法权威。其次,市场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情况复杂,中小企业资金困难、房地产和金融政策调整等任何一环波动都会引发连锁反应,导致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另外,被执行人破产外逃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并非所有判决都可以执行,比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当刑事被告投入执行后,随即丧失履行能力。最让我感到困惑的是,我国针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不够完善,全社会及相关职能机构对失信制裁也未形成共识与合力。因此,很多时候仅靠法院不能完成执行任务。就厦门来说,目前两级法院执行局的人力资源和物资保障还有欠缺,案多人少。举个例子,我们现在平均每一个执行官手上同时在执行的案子都不下几十件。 将成立专门机构强化法院执行能力 ●记者:在减少失信被执行人数量,提高执行能力这块,市中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今年又有什么新举措即将上马? ●姚新民:我们一直在探索怎样更有效推进工作。去年,厦门中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开展多次反规避执行“三个集中”等统一行动,效果很好。去年9月21日到今年3月27日,厦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1932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264人。不少被执行人慑于失信公示的威慑,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一批案件得到有效执结。我们在全省首创的“点对点” 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更是实现了对被执行人银行财产、个人房产、车辆、股权等实施查询、冻结、划扣。今年,市中院正在筹划成立厦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将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建立快速反应力量,依托信息化手段,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跟踪监控,加强与公安、检察、民航、铁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各种强制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制裁,综合运用民事、刑事手段打击失信行为,合理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 对“老赖”的惩治力度必须加大 ●记者:有人说,“老赖”如今已不是部分失信被执行人,更多意味一类社会现象。“老赖”的普遍存在,考验着社会诚信体系。您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姚新民:“老赖”的存在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诚信的缺失,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世界上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公民一旦进入失信人名单意味着其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大压缩。因此,我呼吁我国对“老赖”的惩治力度必须加大,并做到综合施策,形成合力,让诚实守信、崇尚法治、敬畏法律成为每个公民心中的信仰。法院执行工作任重道远,对生效裁判的有效履行不仅意味着兑现判决尊严,而且意味着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意味着对司法尊严的信仰,这是诚信社会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既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者,又是社会诚信体系的受益者。下一步,市中院将以更加积极、务实的态度参与厦门市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努力为打造美丽厦门,完善“诚信”这张烫金名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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