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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儿子在厦杀人 父母想会见因涉强制医疗犯难

2014-04-16 16:17  张明蕾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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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

病人强制医疗,亲属会见的程序新刑诉法只字未提

周折

暂时按照一般病人的探视规定进行申请,父母终于见到儿子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明蕾)父母想见儿子一面,如此简单的要求,却让律师犯了难,只因涉及“强制医疗”。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强制医疗程序首次由行政权转化为司法权。儿子董某的案子,也是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厦门市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

找法条,问部门,郑少泽律师忙活了两天,发现关于强制医疗中该如何会见,无章可循。

一通咨询电话 引出新问题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在上周接到了来自辽宁的一通电话,电话那头是一对老夫妻,他们想见儿子董某,咨询相关申请手续。董某于2013年在厦门杀了人,被鉴定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于今年1月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郑少泽和张洁律师就是案件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师。

“此案是厦门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首例强制医疗案件。”昨日郑少泽告诉记者。关于强制医疗,新刑诉法首次以专章做了详细规定,包括强制医疗程序中涉及的申请、决定、复议、解除等程序及相关责任司法机关。可关于“会见”的程序,却只字未提。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公安机关为强制医疗程序的执行机关。但郑律师本着尊重强制医疗决定机关的初衷,首先咨询了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人民法院,被经办法官告知会见事宜需要询问董某所在的仙岳医院。当拨通仙岳医院电话时,郑律师又被告知“谁送找谁”。“我问了办案警官,说是因为是首案,所以内部工作流程尚未制定,他需请示领导。”郑律师说。

一番探听,毫无结果,倒不是相互推诿不作为,而是的确无章可循,尚在摸索。两位律师告诉记者,法条尚待完善,修订过程肯定需要时间,所以希望我市公安机关能尽快制定强制医疗程序中关于会见精神病人的工作流程。

家属已经会见 暂时循“旧例”

尽管没问出到底该如何操作,但董某父母还是见到了儿子。其中的申请流程,记者昨日从仙岳医院获悉,暂时按照一般病人的探视规定。“我们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而且没有规定说不允许探视。”仙岳医院医务部的工作人员说。

家属提出申请,病人同意会见。然后家属带上相关证明和证件,由病房的医护人员检查核实后,双方就可以在探视室见面——这是基本流程,但强制医疗的会见又有着特别之处,家属不能在探视时间自由探视,必须先向医务部报备申请。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医院没有强制医疗会见的相关规定,暂时依此流程处理,并已将新情况向卫生部门进行了报备,希望相关部门能出台详细规定,填补空白处。因为除了会见,强制医疗的病房设定和费用等问题,也没有标准可依。

记者随后联系警方,获知他们目前的规定基本是和前期处置有关,管理病人应该是医疗部门的职责。由此,郑律师和张律师建议,关于会见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具体程序应该尽快出台,包括谁可以会见、会见应向谁申请、谁来审批、如何会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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