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温航)导报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确保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减轻精神病患者家属负担。市财政决定,从即日起,厦门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住院医疗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00元,其中床位费每月600元/人,护理费每月500元/人,医疗费每月4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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