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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夫妻假离婚弄假成真 赔了房子又赔钱

2014-04-13 09:21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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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局离婚协议有效丈夫赔50万元

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虽然离婚后,刘先生、赵女士及孩子一直居住在一起,赵女士还一直缴交水电费等,但这些事实都不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因刘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无效,所以法院认定《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刘先生应向赵女士支付50万元补偿款及利息。

更让刘先生心痛的是,赵女士不但获得50万元,还得到了一套房子,因为,假离婚后购买的房子原本就登记在她名下,这套房子在法律上一直是赵女士的。

法官提醒

假离婚暗藏真风险

法官提醒,假戏真做莫过头。法律上没有“假离婚”,所以千万要慎重。

以“假离婚”来规避买房政策,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会给另一方带来重大法律风险,如果假戏真做,法律很可能无法帮助另一方维权。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以刘先生和赵女士为例,即使他们存在假意离婚,离婚登记也已经实际生效,除非刘先生能够证明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现象

假离婚酿成真悲剧

悲剧1

为生意假离 婚被骗净身出户

“我被丈夫骗了,他说要假离婚再复婚,但离婚后,他再也不复婚了。”不久前,吴女士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说,她能否撤销离婚行为。

吴女士与丈夫积攒了房产、基金等不少资产。数年前,她的丈夫突然说因经商需要,让她配合办假离婚手续。当时,吴女士很信任丈夫,就在丈夫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上签了字。这份离婚协议“很不公平”,其中约定,财产大部分归男方。签字时,丈夫还跟她约好,过一段时间就复婚。但办理离婚手续后,丈夫却反悔了。

离婚,对于年过40的吴女士来说,本来就是一个沉重打击,更让她觉得受伤害的是,所有的资产归丈夫,她就这样被骗出门了。

悲剧2

为买房假离婚 丈夫不肯复婚

此前,湖里区法院也审理了一起假离婚案件。夫妻二人为买房假离婚,没想到弄假成真,丈夫不肯复婚,妻子只好上法庭。

妻子林女士说,一切因买二套房而起,结婚前林女士已经买了一套房,如果再买,就算二套房。为了规避限购限贷政策,林女士就提议和王先生假离婚,把房子买在王先生名下。

林女士说,双方原本商量好,买房之后就复婚。但她没想到,买了房子后,丈夫就不肯复婚了,连亲生女儿都不管不问。

最终,湖里区法院判决要求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300元,一直付至女儿年满18周岁。

律师说法

被骗假离婚也不能撤销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说,无论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只要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真实自愿的,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威逼、胁迫,离婚行为就是有效的,不可撤销。

林律师提醒,假离婚还可能会导致一方“人财两失”。如果离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复婚了,那么另一方也没有任何办法。而且,为消除房产登记记录,假离婚双方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因另一方当事人往往无法举证否定协议的效力,在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将无法要求偿还、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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