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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买第二套房假离婚 弄假成真赔老婆50万

2014-04-08 17:14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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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喊冤,法院判定“离婚协议有效”,提醒莫钻法律空子

 

(资料图)

为了规避限购、限贷买房,一对夫妻在5年前“假离婚”,还签了份离婚协议。如今感情破裂,妻子要求丈夫执行离婚协议,而丈夫却大喊不公,两人闹到了思明区法院。法院认定离婚协议有效,男方不服而上诉。近日,二审调解结案。法官提醒:千万别为一时的利益而钻法律的空子。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起诉

离婚近四年后 前妻讨要50万

王燕与赵强是同事也是夫妻,其他同事说他们堪称“模范夫妻”,“夫唱妇随”,根本没想到两人会离婚。2004年,赵强贷款买房,两人还有了孩子。

不过,2013年4月,王燕把赵强告到了思明区法院,还拿出一纸离婚证书,显示两人的夫妻关系早在2009年就结束了。

王燕说,2009年6月,因感情破裂,双方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办了离婚手续。按照协议,原本一家三口居住的房产归赵强,赵强补偿她50万元,但至今赵强始终拒绝支付。王燕请求法院判令赵强立即支付50万元及利息。

辩解

丈夫举证“假离婚” 认为当初协议无效

对此,赵强在法庭上则说,当时离婚是因为他们要买第二套商品房,为了规避政府的限购、限贷政策,两人策划假离婚,还写了离婚协议书。也正因为是假离婚,赵强并没有太在意财产分割的问题,匆忙签了字,两人领了离婚证当天就去买了第二套房,房子登记在王燕的名下。赵强承认,现在两人感情确实破裂了,因为他的姐姐之前撞见王燕和别人“在一起”,两人随后因此分居。但他坚持认为既然之前是假离婚,离婚协议书就应无效。

为了证明两人当初是商议好的假离婚,赵强还提交了种种证据。2010年,第二套商品房交房时,赵强以丈夫的身份去办交房手续。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也证明,两个人一直同住,物业费是王燕来交的。法院还依据赵强的申请调查发现,离婚后赵强家中的水电费、煤气费等均从王燕的银行账户扣缴。

赵强说:“现在住的这套房子是结婚前我贷款买的,结婚之后,我的工资都交给她,家里买车,买第二套房,我也出钱出力。而且,离婚之后孩子归我,她不仅不用付抚养费,双方所有债务全部由我承担,还要我补偿50万元,这难道公平吗?”因此,赵强表示,将保留向王燕追索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希望法院驳回王燕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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