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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夫妻假离婚弄假成真 赔了房子又赔钱

2014-04-13 09:21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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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邓若胥/图)原本幸福的家庭,毁于一次假离婚。“我们是假离婚,离婚协议也是假的!”无论刘先生在法庭上如何喊冤,一切都已太晚,因为他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这对夫妻的《离婚协议》有效,判令刘先生支付50万元。法官提醒,千万别为一时的利益而钻法律的空子,否则,一不小心弄假成真毁了婚姻,搞不好还要赔房赔钱“净身出户”。

假离 夫妻要买房约定假离婚

刘先生说,夫妻二人是为了规避限购令买房,才在5年前“假离婚”。如今感情破裂,妻子才提出要执行5年前签的离婚协议。

赵女士与刘先生是同事,也是夫妻,他们曾经是同事眼中的“模范夫妻”,如今,却为了钱闹上法庭。

妻子赵女士起诉说,五年前,因感情破裂,夫妻双方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办了离婚手续。按照协议,原本一家三口居住的房产归刘先生,刘先生补偿她50万元,但刘先生至今始终拒绝支付。因此,她请求法院判令刘先生立即支付50万元及利息。

“那个离婚协议书是假的,并非我的真实意思表示。”刘先生在法庭上反驳说,其实首套房是他婚前贷款买的。离婚是因为要买第二套房,为了规避政府的限购、限贷政策,两人策划假离婚,还写了离婚协议书。也正因为是假离婚,刘先生并没有太在意财产分割问题,匆忙签了字。

两人领了离婚证后,当天就去买了第二套房。这第二套房子,是登记在赵女士的名下。刘先生说,他根本没想到,妻子竟会“弄假成真”,他原本以为既然是假离婚,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无所谓”。

真抢 假离婚协议能不能当真?

假离婚签的协议,到真离婚时有没有法律效力?对此,夫妻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争辩。

刘先生坚持认为,既然之前是假离婚,离婚协议书就应无效。为证明两人当初是商议好的假离婚,刘先生还提交了各种证据。2010年,第二套商品房交房时,刘先生以丈夫的身份去办交房手续。小区物业管理处也证明,两个人一直同住,物业费是赵女士来交的。此外,离婚后,刘先生家中的水电费、煤气费等均从赵女士的银行账户扣缴。

刘先生说,第一套房子是结婚前他自己贷款买的,结婚之后,买第二套房,他也共同出钱,一起还贷。可现在,离婚后孩子归刘先生,前妻不仅不用付抚养费,双方所有债务全部由他承担,还要他补偿50万元。“这不公平!”因此,刘先生认为,假离婚协议不能当真,他希望法院驳回赵女士的诉求。

但是,妻子说,《离婚协议书》白纸黑字,当然有法律效力,既然签了字就得“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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