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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3·18”交通事故认定已出 土方车司机负全部责任

2014-03-26 07:0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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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于婧媛 通讯员 厦公宣)近期,本报持续关注报道的海沧交通事故当场出生的“奇迹宝宝”备受关注。昨日,警方对外发布,海沧交警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认定: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郭某财负全部责任。

18日8:35,郭某财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角嵩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马青路口右转弯时,碾压右侧同向行驶的由赵某远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造成车辆损坏,赵某远、摩托车乘客段某容当场死亡及当场出生的男婴受伤。

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经综合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报告等证据,结合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最终认定:当事人郭某财驾车超越前方右侧同向行驶的车辆后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右侧车辆的动态,妨碍了右侧车辆的正常行驶,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当事人郭某财驾车超越前方右侧同向行驶的车辆后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右侧车辆的动态,妨碍右侧车辆正常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郭某财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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