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朱俊博 通讯员厦公宣)今日上午,警方公布了“3·18”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造成两人死亡及“奇迹宝宝”受伤的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郭某财负全部责任。 经过警方认定,事发前,肇事男子郭某财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角嵩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马青路口右转弯时,碾压右侧同向行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由赵某远驾驶),造成车辆损坏,赵某远、摩托车乘客段某容当场死亡及当场出生的男婴受伤。 事后,经过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的综合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报告等证据,结合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最终认定如下事实:当事人郭某财驾车超越前方右侧同向行驶的车辆后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右侧车辆的动态,妨碍了右侧车辆的正常行驶,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当事人郭某财驾车超越前方右侧同向行驶的车辆后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右侧车辆的动态,妨碍右侧车辆正常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当事人郭某财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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