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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档酒店“堂而皇之”售假货 贱卖山寨奢侈品

2014-03-13 14:59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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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人员查看涉案扣押物品。
思明法院“公众开放日”现场教市民识别名品真伪。

厦门日报讯 近年来,随着商标注册申请量的不断增加,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纠纷也呈逐年攀升趋势。作为本市唯一一家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近年来思明法院受理的商标侵权相关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都在逐年增加,仅以涉及商标的刑事案件为例,2014年第一季度受理的案件数就相当于2011年全年的案件数。

思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刘德芬庭长介绍说,知识产权案件的不断增多与当前消费者品牌意识的增强和权利人维权的迫切需要有关,品牌知名度决定着市场占有量,因此仿名牌、假冒名牌的现象也层出不穷,思明法院通过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诉讼模式,对制假售假进行多角度地打击,力筑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司法盾牌。

假名牌

打着奢侈品旗号

打出大甩卖价格

2011年4月,本报曾报道本市十多家高档酒店销售假名牌商品被告上法庭,思明法院审理后认定这些高档酒店构成侵权并判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后,厦门各大酒店纷纷进行了整改。但仍有少数酒店熟视无睹,依然在酒店里销售着冒牌货。这次被告的是厦门某商务酒店。其在店内销售国际名牌萨尔瓦多·菲拉格慕(Salvatore Ferragamo)品牌的皮包。平时比较关注奢侈品的读者都会知道这个品牌,远在意大利的菲拉格慕公司是全球奢侈品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其萨尔瓦多·菲拉格慕(Salvatore Ferragamo)品牌广泛应用于皮鞋、皮革制品、配件、首饰服装和香水等众多商品上。

菲拉格慕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却在厦门某商务酒店的精品商场里发现挂着其公司著名“Salvatore Ferragamo”标牌的假冒皮包堂而皇之地摆在柜台上,价格为760元,销售者称是打折优惠价。菲拉格慕公司的调查人员购买了这个假冒皮包后,进行了全程取证公证。随后,将该商务酒店告到思明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假球具

“红双喜”名气大

连锁超市也售假

上海的红双喜公司是一家极具规模、闻名中外的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其生产的乒乓器材、羽毛球器材、举重器材等产品畅销世界各地。爱好体育运动尤其是爱打乒乓球的市民肯定都用过或者听说过鼎鼎大名的“红双喜”牌乒乓球拍和乒乓球。

正因为“红双喜”的知名度,一些不法分子暗地里开始造假,不少假“红双喜”乒乓球拍和乒乓球通过不法渠道流入市场和一些小杂货铺、小便利店。让人没想到的是,一些大百货公司、连锁超市也打起了这小小乒乓球的主意,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竟然也开始销售冒牌货。

红双喜公司的调查人员发现厦门一家拥有多家分店的大百货公司在销售假“红双喜”牌乒乓球拍和乒乓球,而且是总公司统一进货,再分货到各分店进行销售。调查人员在该公司一分店里花了26元购买标有“红双喜DHS 红双喜娱乐乒乓球拍 SH-7”字样的乒乓球拍一副后,将该分店和总公司都告上了法庭。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两个被告做贼心虚,经法院依法传唤却都不到庭参与庭审,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经过仔细审查原告红双喜公司提交的证据后,法院最后认定被告侵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5万元。

假盐包装盒。
涉假案件的宣判。

假名酒

黑作坊里造假酒

夫妻二人均获刑

在一次执法检查中,厦门警方发现“马爹利”、“轩尼诗”、“人头马”、“贵州茅台”、“五粮液”等几十种国内外有名的高档酒满满当当地摆在一间阴暗的地下车库里。

经调查发现,从2009年9月起,林某就租赁了湖里区高林社一个小店面作为假酒地下作坊。林某用几块钱的低档白酒和洋酒勾兑、装罐,假冒成售价几百元的“马爹利”蓝带、“五粮液”等品牌名酒进行销售,其妻陈某则负责清洗酒瓶、包装盒等。假酒做出来后,林某将假酒销售给厦门的贸易公司、烟酒行,甚至远销湖南等地,因为销售价格远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林某的生意一直不错。

2011年1月20日,湖里警方根据举报线索对林某生产假酒的窝点进行冲击,当场捉获林某、陈某,缴获酒类产品若干。经鉴定,被缴获的假酒货值金额高达79.1万余元。

最终,林某陈某夫妻双双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刑。

假拖鞋

购进假冒品牌鞋

出口被查获追责

泉州某鞋业公司于2007年7月注册成立,小何是这家鞋业公司的股东之一,也是实际经营者。

2011年8月,马来西亚客户吴某要小何出口一批拖鞋到马来西亚。客户吴某将所需拖鞋的款式、数量和出价传真给小何。小何让人在市场的小贩手上采购了一些拖鞋和花园鞋,这些鞋子都标有世界著名品牌“CROCS”的商标,小何明知这些鞋子是冒牌货,但为了赚钱,仍然买了进来,这批鞋子买进来后被小何放入公司的仓库,还通过公司财务用公司的工厂备用金支付了采购货款。之后,小何委托厦门某贸易公司代为出口这批鞋子,2011年9月被厦门海关查获。其中,25872双人字拖鞋、43150双花园鞋共计69022双鞋子上标有“CROCS”字样标识。

经“CROCS”商标权利人确认:上述鞋子为假冒其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根据吴某所需鞋子的款式和出价,这批鞋子售价约为34万元。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泉州某鞋业公司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34万元,数额巨大。小何为被告单位实际经营者,直接决定单位的犯罪行为,是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小何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后,泉州某鞋业公司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罚金;经营者小何同样因犯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假食盐

制假售假一条龙

假盐竟也傍大牌

食盐是老百姓每餐每顿都要用的必需品,其质量关系着大家的身体健康,不能有半点马虎。但有人竟胆大包天,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打着名牌食盐的幌子,自产自销起食盐来。

2011年1月以来,黄某在未取得食盐生产及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广州、深圳等地购买原料矿盐和机器,印刷外包装,并租用海沧区渐美村一出租房作为仓库及生产场所,将原料矿盐包装成“晶华”牌小包装食用碘盐,并负责推销、联系买方、安排送货。黄某的老婆、员工小潘等人都来帮助黄某加工假盐及送货。

2012年6月27日,警方与厦门市盐务局在黄某的制假窝点查获成品假“晶华”牌小包装食用碘盐38箱共0.76吨、原料矿盐19.1吨、食盐外包装箱125个、纸箱打包带7捆等生产工具,并抓获黄某及其妻子、员工。警方还发现黄某已经销售出假“晶华”盐若干吨。

虽然黄某一伙一再辩解自己卖的盐对人体没有危害,也是可以食用的,冒用“晶华”品牌是为了更好的销量,但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黄某、周某、小潘未经许可,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经营数量达31.64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后,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妻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员工小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假酒标

印刷厂私印酒标

贪图小利触刑法

对于广大厦门市民而言,金门高粱、八八坑道都是耳熟能详的台湾品牌白酒。可是,有些不法分子却为牟取非法利益,用散装白酒仿冒这些台湾品牌白酒并出售。做假酒、卖假酒的被抓了,印刷酒标标识的也同样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余某见“金门高粱酒”、“八八坑道”在厦门特别好卖,就成立了名为“龙翔公司”的企业,该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主要就是为了做假酒销售。假酒做出来还需要包装。靠收集废旧的酒瓶包装明显无法满足制假的需要。于是,余某联系了厦门某印刷公司的吴老板,让其为他印刷“金门高粱酒”、“八八坑道”的酒标。余某还联系了另一家印刷公司的陈老板为他生产标有“金门高粱酒”、“八八坑道”的酒盒、贴标、手提袋。为了赚取印刷费用,两家印刷公司的老板都在明知龙翔公司并没有“金门高粱酒”、“八八坑道”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仍然为余某印出了他要的印刷物品,分别获得8530元和22950元的印刷费用。这样一来,假酒、假酒标、假包装盒凑在一起,一瓶瓶完整的假台湾酒就出现在市场上。

事发后,吴老板和陈老板都因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刑,在法庭上,两个人都为自己贪小利触刑法的行为后悔不已。

假灯具

经销商勾结造假者

“偷鸡不成蚀把米”

现如今,假冒商标已渗透到各个领域,包括烟酒、食盐等产品,甚至灯具等装饰材料也是鱼目混珠。

黄某灿是灯具销售商,生意不错。可为了赚更多的钱,他居然和别人勾结起来卖假货。 2011年5月,他与郭某、黄某胜签订材料购销合同,购进一批价格低、质量差的无品牌灯具,黄某灿在这些灯具上贴上西蒙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标识“Simon”冒充名牌。该批灯具准备安装在郭某、黄某胜中标的岛外某行政机关的办公楼里,幸好执法部门对上述办公楼的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了灯具的问题,于是现场查扣了这批尚未安装的假“Simon”灯具。

最后,郭某、黄某灿、黄某胜不仅被判刑罚款,还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灯具的经营活动,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法官说法】

商标侵权惩处严

坐了牢房还赔钱

办案法官介绍说,关于商标侵权,今年5月1日即将新实施的《商标法》比修正前的《商标法》有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其第五十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权利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13年修正后的《商标法》将法院酌情判决赔偿标准的上限由“五十万元”调高到“三百万元”。这样的立法修改无疑表明国家加大了对制假售假侵犯商标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除了提起民事诉讼,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还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我国《刑法》上与侵犯商标权相关的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办案法官特别提醒,在一些假冒名牌的案件中,商标侵权者往往被行政机关处罚甚至被刑事惩处后,仍然会被商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部门声音】

商标维权 任重道远

厦门市工商局商标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3年我市共新增商标注册申请20061件,连续三年突破万件;有效注册商标11754件;全市有效注册总量达7121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8.6%。2013年,96件商标被认定为厦门市著名商标,其中4件为台湾地区商标。截至目前,厦门市著名商标累计783件(其中台湾地区商标19件)。2013年,我市还新增福建省著名商标70件,我市拥有的省著名商标累计达613件。正因为我市注册商标及著名商标众多,商标维权工作任重道远。法院、工商、公安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筑起一道打假维权的防线,保护好商标权利人、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法官支招】

商标真伪 教您识别

识别商标真伪首先就是看它的包装上的LOGO有没有R型标志,因为只有已经注册通过的商标才能标注这个标志,然后到工商总局的中国商标网查询就明白了,中国商标网网址是:sbcx.saic.gov.cn,根据网站上显示的商标注册人信息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辨别、咨询。此外,消费者购买商品后还可以通过防伪标签的查询方式辨别真伪:看商品的防伪标签是否完整以及防伪标签上注明的防伪方式。如果是现在比较流行的数码防伪方式,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短信查询、电话查询三种方式进行查询。特别提醒大家的是,为了防止防伪标签也是假的,可以到品牌的官方网站看看该产品的防伪方式是否和这个产品上粘贴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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