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仙岳路停车场停百辆"僵尸车" 公共资源租给车行引争议

xm.fjsen.com 2014-02-12 09:22   来源:海西晨报    我来说两句

观点交锋

占用公共资源?

合理利用资源?

将公共停车位租给租车公司,这是否合理?对此,有市民认为,公共停车场是大家共有的资源,长期租给租车公司,无形中占用了公共资源。

对此,仙岳路停车场管理处表示,厦门市目前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并未限定停车的车主,无论是市民还是租车公司,都可以租用车位。“把停车场出租给企业是为了合理利用资源。其前提是不影响普通市民停车。一旦有市民提出停车遇到不便,我们便会与企业商议把车位挪空。”仙岳路停车场管理处负责人林先生说。

律师说法

此举有损公共利益

昨日,记者就此咨询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他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必须经过产权人同意。也就是说,管理单位要将停车场转租给租车公司,必须经过招标方同意。

另一方面,公共道路下面原本应该规划为绿化带,有关部门为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把绿化带辟为停车场,这些停车场就属于公共资源。“将停车场租给租车公司,相当于拿公共资源为某个企业服务,这属于损害公共利益。”

郑律师还分析,管理方提出的“以不影响普通市民停车为前提”,听起来合理,但没有可操作性。“市民在停车受到阻碍,大部分人的第一选择是调头另寻他处,很少有人会去找管理方反映问题。市民反映停车问题时,说明公众利益已经受到了损害。”

郑律师建议,合理利用公共资源必须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例如,可通过民意调查、听证会等方式,在有公众参与的情况下对公共资源进行处理。“所获的收益不能成为管理方的利润,而应该用于弥补公众,也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责任编辑:王琼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