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商联:三大民生领域 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
建议3 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全方位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加大力度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决定》明确指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目前,厦门正处于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重要时期,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加大力度拓宽民间融资渠道,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对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厦门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优化民间融资环境。在总结前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经验的基础上,放开数量限制,放宽审批条件,鼓励民间资本筹集和吸纳社会闲置资本,投资建立起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有序发展、合理布局;应引导建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民间资本管理中心;鼓励民间资金成立投融资公司,建立类似交易中心的民间融资场所,聚集担保、评估、抵质押登记、征信查询等为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站式”、“一条龙”综合机构。应加快完善企业备案和诚信体系建设,将民间融资机构纳入征信系统,使民间融资信用公开化,以利于降低融资风险。 大力推动厦门市首家民营银行的组建报批工作。去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允许设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民营银行的信息,厦门民营企业立即着手相关的政策研究和股东募集工作,目前,各项前期筹备工作进展顺利。但该项工作的推进还需主要领导重视并关心支持,分管领导具体指导,需沟通协调银监会审批。建议市委、市政府将设立厦门首家民营银行作为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重点工作,大力推动该银行的组建报批工作。 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对民间资本开办村镇银行,适当降低门槛,争取取消发起人必须是大银行的限制,只要符合资质、满足监管条件就可以合法经营;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和贷款公司等。加快形成竞争充分、服务优良、成本低廉、风险可控,服务小微企业、社区群众和“三农”的金融组织体系。 建议4 发展混合型所有制经济 积极发展混合型所有制经济,推动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国企改革。《决定》明确提出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因此,建议厦门成立专门的推动协调机构,对该项工作任务进行具体研究、制订方案、组织实施,明确时间节点,借鉴“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案,加大力度鼓励民间资本以购买、重组、兼并、租赁、托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新一轮国企改革,实施民间资本融合,形成混合所有制的现代企业,及时推出一批国企改制或国有投资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如规定在2014年内至少推出几个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并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避免出现“项目流产”等现象。 建议5 设立“民企产业园区” 设立“民企产业园区”,充分发挥厦门民营企业的招商优势。目前,厦门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遇到厂房紧张、研发用地缺乏等问题,设立工业园区成为解决该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加上厦门不少民企有在外地成功运作招商专业园区的经验。因此建议在厦门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内划出一定区域,作为民企产业园区,交由厦门总商会会员企业牵头进行投资、建设、招商、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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