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僵尸车”逾期未清理 强制报废
建议 引导推行有奖报废制度 民盟界别建议,应针对治理“僵尸车”或类似的新型城市垃圾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并制定健全的处罚体系。可依托市民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僵尸车”,相关职能部门一旦接到举报线索,必须立案并进行定期清理。同时,应简化二手车过户及车辆报废手续,对已达到机动车报废年限、积极申请报废处理的车主,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已经存在的“僵尸车”,应加大对车主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力度,深入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一旦发现“僵尸车”长期违停占用公共资源,先由公安交警部门介入调查,通过联系车主,责令车主限期清理;若无法联系到车主或出现车主拒不处理的,再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一定期限的公告,逾期未来清理的,施行强制报废;若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实该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且无人认领的,公安交警部门可直接按报废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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