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业打假”盯上企业和商场 被疑敲诈
恶意“打假人”,擅长“碰瓷”手法 “国家监管力度越大的领域,‘职业打假人’越活跃。”李峰说,他们很懂法律,不仅关注产品的添加物、原材料等,还会抠字眼。比如,厦门产的某品牌酱油标明“老少咸宜”,“职业打假人”买了产品去索赔,理由是:你说“老少咸宜”,那婴儿能不能食用? 更有甚者,一些人打着“打假”的旗号,实则是“诈骗”,类似社会上常见的“碰瓷”。比如,有人故意买一袋酸奶,等10天后过了保质期,再偷偷带入超市放在货架上,拍照取证。再新买一袋同品牌、同型号的酸奶完成结账。出了超市,就拿着过期酸奶,凭新购小票向超市索赔。 也有的“打假人”买厂家在商场寄售的商品,声称回去后发现包装内有头发或蟑螂,要求索赔。如果厂家以不知异物是否拆包装后放入为由拒绝,“打假人”就会叫一些老头老太去商场闹,商场迫于压力,会要求厂家出面处理,否则就不再出售该厂家的商品。 “如果厂家在本地还好处理,如果是外地,就只能花钱了事。”李峰说,“职业打假”是低投入,高回报的行当,“如此容易快速赚钱,难免有些人的道德底线会变成‘无底线’。新规出台后,最重要的是谁来监督‘职业打假人’?” 【说法】 职能部门 “知假买假”不受理 有人就告“行政不作为” 记者从相关部门听到这样的说法:“如果不受理‘职业打假人’举报的案件,他们就到法院去告我们行政不作为。” 据悉,我市相关部门对待“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投诉,也和其他消费者的投诉一样受理。“因为一直都当做普通消费投诉,按正常程序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规出台后不会对我们工作产生太大影响。”工作人员说。 思明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表露,去年来已受理了“职业打假人”的举报20多起。他认为,“职业打假人”游走在法律边缘,其中不乏也有为了实现个人利益进行“职业打假”,甚至有些“职业打假人”已经影响了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专业律师 恶意索赔者 非“职业打假人” “有些恶意索赔者,严格说来已经不是‘职业打假人’了。”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邱兴亮认为,对知假买假者首先要认真反思并“厘清地位”,引导民间规范打假。 “‘职业打假人’素质参差不齐,不乏害群之马,有必要规范、引导他们在法律规定的尺度内依法打假。如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邱兴亮说,法律应该支持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增大制假售假者的违法成本。他建议要给“知假买假”正面评价,肯定其存在的价值和积极意义,引导其与政府部门的打假形成合力,“政府可以借助知假买假者的力量,共同打击制假售假者”。 邱兴亮还建议,要认可知假买假者“消费者”的地位,适用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包括1994年《消保法》第49条规定的“退一赔一”、2014《消保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的“退一赔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假一罚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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