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可划停车位条款删除 开发商不得单独预售车位
厦门日报讯(记者林雯)几经斟酌后,在《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的最新修改稿中,有关人行道可施划停车位的文字还是被删除了。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人行道或不施划停车位 对于人行道施划停车位的问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态度一直是十分谨慎的。在此前两稿《草案》中,尽管有人行道可以施划停车位的条款,但当中的“条条框框”却不少。总之,要在人行道上停车,“门槛”很高。 不过,最终还是行人的路权取得了暂时“胜利”。在《草案》的二次修改稿中,有关人行道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定被删除。此外,学校和医院出入口,市区主干道和城市快速路,消防通道、消防施救场地、医疗救护通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道路各类管网井盖周边1.5米,消防栓周边三十米范围内,以及公共停车场和公共交通站点附近路段都不得划道路停车泊位。 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如果非挪不可,需要“过五关斩六将”。新修改稿中提出,变更停车场用途时,除了要公示征求意见,还得征得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同意,再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关于停车场收费,则建议半小时内免费。 开发商不得单独预售停车位 相较于人行道划不划停车位的“反复”,房产项目不得提前预售住宅停车位的规定倒是有了“板上钉钉”的意味。 近年来,随着房屋价格的不断攀升,住宅停车位也成了香饽饽。为了抑制停车位的炒作乱象,《草案》最新修改稿中做出了更详尽规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时公布车位的出售或出租方案,不得单独提前预售。 另一个很明确的导向是,小区住户的停车需求要尽量在小区内消化。除了保留原有的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还新增了建筑面积超过130平方米的户型要适当提高车位配建标准的规定。 大力推进智慧停车 今年,岛内设置了8000多个道路临时停车位,加上新投用的第一医院停车楼、机场三号候机楼停车场的1911个停车位,以及后江埭路等10个政府储备用地临时停车场内的1236个车位,全市新增了11147个停车位。不过,相较于平均每月10000辆的新车挂牌速度仍是杯水车薪。 为提升停车设施总量,明年,我市还将推动万寿路南侧、双十中学枋湖小区公共停车库、狐尾山公园东门公共停车楼等一批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同时,加快定制全市统一的数据采集和联网标准,推进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加大对“云服务”等数字信息化技术的运用,使群众能够通过互联网、手机、电话等方式查询停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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