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停车位划不划 厦门官方:先确保行人畅快通行
市人大常委会昨分组审议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认为首先要确保行人畅快通行 厦门机动车数量进入百万时代,停车难备受关注。 昨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已进入三审阶段。 人行道上划不划临时道路停车泊位?该如何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不过,无论是否划停车位,都体现了地方立法机关以人为本的理念。 文/记者 彭菲 图/张淇辉 几经修改 三审后的草案“恢复”到最初表述 划停车位要“按车行道标准”改造 早在今年8月,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中,规定了“严格限制在人行道上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确需施划的,应当按照车行道的承载标准进行改造”。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对该草案进行审议时,认为人行道的主要功能是供行人使用,应当在充分保证行人顺畅通行的基础上,方可施划停车泊位,建议增加“施划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净宽不得小于3米”。 两个月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该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在第二次修改时,对于人行道上施划停车位的问题,建议修改为“严格限制在人行道上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确需施划的,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在人行道上施划停车泊位,并应当按照车行道的承载标准进行改造,施划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净宽不得小于3米”。 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该条例草案再次经过修改进入三审,3米的限制被删除了,修改为“严格限制在人行道上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确需施划的,应当按照车行道的承载标准进行改造”。这与首次提请审议的表述相同。 据市人大法制委的报告称,因为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不应规定在人行道上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所以法制委建议删除。 |
相关新闻
- 2013-12-25[呼声]居民盼远洋路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位
- 2013-12-18鼓楼庭院小区停车位早被瓜分 后期入住业主犯愁
- 2013-12-18莆田小区公共通道上私建停车位 影响过往居民
- 2013-12-18车辆要“安居” 停车位应公益化
- 2013-12-17京新小区停车位将按1户1车配
- 2013-12-17莆田市区一停车位路面石板凸起 刮坏汽车底盘
- 2013-12-13市区新增一批夜间限时停车位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