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可划停车位条款删除 开发商不得单独预售车位
厦门日报讯(记者林雯)几经斟酌后,在《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的最新修改稿中,有关人行道可施划停车位的文字还是被删除了。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人行道或不施划停车位 对于人行道施划停车位的问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态度一直是十分谨慎的。在此前两稿《草案》中,尽管有人行道可以施划停车位的条款,但当中的“条条框框”却不少。总之,要在人行道上停车,“门槛”很高。 不过,最终还是行人的路权取得了暂时“胜利”。在《草案》的二次修改稿中,有关人行道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定被删除。此外,学校和医院出入口,市区主干道和城市快速路,消防通道、消防施救场地、医疗救护通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道路各类管网井盖周边1.5米,消防栓周边三十米范围内,以及公共停车场和公共交通站点附近路段都不得划道路停车泊位。 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如果非挪不可,需要“过五关斩六将”。新修改稿中提出,变更停车场用途时,除了要公示征求意见,还得征得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同意,再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关于停车场收费,则建议半小时内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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