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提交厦人大常委会一审
采石伐木受限 在岛外山区开垦种植、开山采石、砍伐树木似乎很常见,但今后将得到严格控制。《草案》明确,禁止在山顶、山脊及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禁止在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两侧200米和机场、车站、湖泊、水库周边山坡地范围内进行开山采石活动;禁止砍伐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 同样严格的还有对水体、海洋的保护。禁止在湖泊、水库、河流、干渠进行采砂、洗沙排污、倾倒垃圾等活动;加强对滨海岸线及港湾、港汊的保护,严格控制围填海造地,禁止在厦门海域开采海砂,严格控制水产养殖。违反上述规定的,都将受到重罚。 推广绿色建筑 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草案》明确要求,鼓励推进废弃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化、再制造产业化,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应采用至少一种利废节能建材。 今后,“一星级绿色建筑”有望成为厦门城市建筑的“主色调”。《草案》要求,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将以一星级绿色建筑为主,对建设二星及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加以鼓励,新建居住住宅应实施一次性装修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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