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营销”暗藏陷阱 厦门工商部门接到多起投诉
微信上的“赞营销” 东南网12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思亲/文 吴晓平/图)电影券、游泳票、港澳双飞游……只要在微信朋友圈集够一定数量的好友“赞”,这些东西统统免费“抱回家”。 在厦门的微信朋友圈内,这样的“赞营销”最近渐成热潮。然而,“赞营销”商家有的是真心实意,有的却纯粹为了赚噱头,忽悠消费者。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周加荣昨日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他们已接到多起“赞营销”投诉。 点赞狂人 他们半夜也“猛戳” “半夜睡不着,为了爱看绘本的娃娃,再次厚脸皮恳请各位亲猛戳,点个赞吧。”几天前,张女士转发了一条微信——某教育网站集满30个赞送儿童绘本的营销活动。意外的是,虽已是半夜2点,却有几十位好友在短短十几分钟内点赞。 相比之下,在外企上班的白领俞小姐则直言自己已深陷其中。“现在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点赞得奖品,我就转发,同事都说我是不是中邪了!”求赞的过程中,俞小姐轻松获得了电影票、洗车卡等生活品,但也有商家通过各种理由推托,最后不了了之。 “商家选择用这种方式自我营销,就有义务兑现承诺。”俞小姐说,点赞一方面可获利,另一方面是和好友休闲互动的社交方式。 在“身经百战”后,俞小姐和好友还总结出一份清单,上面列举着信用好的商家“白名单”以及信用较差的“黑名单”。
乱象丛生 “赞营销”暗藏陷阱 有买卖的地方就有纷争。“赞营销”在厦门兴起后,近两月已有多位赞友向工商局投诉遭遇的“赞陷阱”。 后发制人——一位妈妈反映,不久前她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厦门某影楼集赞赢孩子写真集的活动,现场兑换时却被告知只有前50名有资格,而在点赞帖中,商家并未说明。同样,另一位女士在积赞后兑换电影票时也被告知有名额限制,点赞帖里也未说明。 偷天换日——一位集满赞的女士到商场领润唇膏时,被告知已经过了领取日期。“那天是12月6日,集赞帖中明明写着活动期限为11月29日至12月15日,太可恨了。” 万般抵赖——一位先生集满某珠宝店赢精美玉杯的“赞”后,兑换时对方却称已没货,让再等等,再去仍然没货,最后不了了之。 此外,根据其他赞友反映,有的积赞活动会在一半时“突然消失”;有的则让你集满30个再集50个,永无休止;有的则大玩数字和文字游戏,让人防不胜防…… 江湖规矩 “赞营销”将有规范 这样的陷阱,怎能任它无法无天?“这些投诉,我们已一一转给商家辖区内的工商所处理,目前正在进行详细调查,如果情况属实,会根据相关法规来查处。”周加荣说,由于微信赞营销是近段时间才兴起的,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 一个最大的难点是,多数“赞营销”往往没有发生真正的交易和消费行为,消费者也没有付出金钱,这就很难按正常的消费纠纷来处理。为此,市工商局最近正在对“赞营销”进行前期研究,待摸清情况后,将制定完整规范,比如规定商家发布营销信息时必须写明所有的限制条件及参与细则,尤其是时间、折扣、名额等。 专家说法 律师提醒 保留“赞营销”证据 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集赞权益? 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杨毅律师告诉导报记者,《广告法》规定,商家只要发布了营销活动,就必须按合同约定兑现承诺,否则可按照虚假广告和宣传来依法处理。 “赞营销最重要的是监管到位。”杨毅说,相比于实体营销,网络营销更难造假,不论商家如何更改规则,都可以找到痕迹。 为此,杨毅提醒,参加积赞活动时不能太贪图小利,要特别小心诈骗和违法犯罪陷阱,“有可能你手机存储的个人信息、银行账号、电话费会被窃取。“杨毅说,积赞前最好对商家进行了解,比较大而有名的企业信誉较高。 另外,在集满赞后,要通过转存、收藏、截图等形式保留好证据,若发生问题可第一时间投诉,工商部门可据此快速认证,追讨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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