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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合同卖方生变 男子买房落空中介费难退

xm.fjsen.com 2013-11-20 09:12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日报讯 买房落空,40多万首付款被占,一分钱违约金都没得到,更郁闷的是,儿子的婚事还因此黄了……一年多来,三明人庄先生因为买房,摊上一连串倒霉事。近日,庄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820反映此事,他认为,房产中介没有尽到认真审核房源和告知“限购令”的义务,误导他在合同上签字,理应把2.7万元中介费退还给他,然而,中介却以“没有过错”为由不肯全额退款。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事件回放

签完购房合同

卖方突然生变

去年9月,三明人庄先生为了给儿子在厦门买一套婚房,东拼西凑准备40多万元首付。经某中介推荐,他看上海沧维多利亚小区的一套84平的房子,售价108万。

9月21日,在中介的指导下,庄先生以自己的名义和卖方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当天将10万元定金汇入卖方指定账户。同时,庄先生、张某和中介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和《房屋交易后期服务合同》,并由庄先生支付2.7万佣金给中介。11月20日,庄先生又按照约定向张某转入39万元。正当他以为房子马上可以拿到手的时候,风云突变。由于迟迟等不到过户登记的通知,庄先生多次要求中介催促张某,但张某竟玩起了“失踪”。

事后,庄先生才知道,他要买的房子,实际产权人是从未谋面的周某。2011年,张某的姐姐和周某发生买卖关系,周某把房产有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包括出售房屋、收取售房款)通过公证方式,委托给张某行使。2012年11月22日,也就是庄先生付完首付后的第二天,周某和张某在协议履行上出现争议,据说是张某未按时支付周某的按揭,周某撤销了对张某的委托授权,双方闹上了法庭。今年4月,经海沧区人民法院调解,房子被周某收回,张某的代理权也随之失效。然而,张某和周某之间发生纠纷时,庄先生竟一直被蒙在鼓里。

法院判决

买方属限购对象

合同因此解除

房子没买成,首付款要不回来,今年5月,庄先生一纸诉状,将房主周某、卖方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购房定金和购房款计49万元,并追偿违约金21.6万元。

海沧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认为,首先,张某有权以周某的名义同庄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此合同有效,其次,庄先生属于2011年厦门市房地产“限购令”的限购对象,也就是说,他不具备在厦门购房的资格,这是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本原因。10月,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庄先生和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购房定金及购房款计49万,并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庄先生追偿违约金等请求。不过,到目前为止,庄先生还未收到张某的还款,正考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争议

1

中介是否把好房源审核关?

这起事件中,庄先生无疑是最大的受害者。房子没买成,他儿子的女朋友因此跑了。庄先生说,他一开始怀着善意去买房,却换回一连串的打击和损失,中介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首先质疑中介没有把好房源审核关,把产权纠葛不清的房子挂出来卖。

中介认为,卖方虽然没拿到产权,但有一份经过公证后的委托书,根据委托书,卖方有权卖房,因此房子信息准确,产权清晰。而卖方出现产权纠纷,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事。

争议

2

中介未提前告知“限购令”?

庄先生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他才第一次听说厦门有“限购令”。“如果中介早点告诉我这个政策,我就不会把我的名字签在合同上,而是叫我儿子签,合同就不会因此解除了。”庄先生的儿子是厦门户口,具有买房资格。他还说,在签合同时,中介一个劲地向他保证,在合同上先签他的名字,过户时再登记儿子的名字,这种做法可行。然而,事后证明,正是这一环节出问题,导致他拿不到违约赔偿。

中介则坚持认为,业务员已经在签合同前,把“限购令”告诉过庄先生。

“如果这么说的话,那中介岂不是明知在合同上签我的名字是火坑,还把我往里推?”庄先生说。

厦门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房产中介,在买卖双方达成购房协议前,有义务查询和了解清楚房产的产权信息等,并把这些情况告知买方。同时,也应依据“限购令”等相关政策核对买方购房资格,并告知。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就属于违规操作,消费者可以拨打5131120向中介协会投诉。

经双方协商,中介同意退还庄先生部分中介费,共1.7万,其余1万元归中介所有。

提醒

买二手房最好分步付中介费

“一次性付清中介费,中介的后续服务质量就确保不了,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业内人士建议,可以参照二手房交易流程来支付中介费,如签约支付1/3,递件出证支付1/3,收楼支付1/3。

有关人士表示,中介人士必定会搬出百般理由来阻挡买家把有关条款写入合同,买家应坚持立场。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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