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合同卖方生变 男子买房落空中介费难退
厦门日报讯 买房落空,40多万首付款被占,一分钱违约金都没得到,更郁闷的是,儿子的婚事还因此黄了……一年多来,三明人庄先生因为买房,摊上一连串倒霉事。近日,庄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820反映此事,他认为,房产中介没有尽到认真审核房源和告知“限购令”的义务,误导他在合同上签字,理应把2.7万元中介费退还给他,然而,中介却以“没有过错”为由不肯全额退款。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事件回放 签完购房合同 卖方突然生变 去年9月,三明人庄先生为了给儿子在厦门买一套婚房,东拼西凑准备40多万元首付。经某中介推荐,他看上海沧维多利亚小区的一套84平的房子,售价108万。 9月21日,在中介的指导下,庄先生以自己的名义和卖方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当天将10万元定金汇入卖方指定账户。同时,庄先生、张某和中介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和《房屋交易后期服务合同》,并由庄先生支付2.7万佣金给中介。11月20日,庄先生又按照约定向张某转入39万元。正当他以为房子马上可以拿到手的时候,风云突变。由于迟迟等不到过户登记的通知,庄先生多次要求中介催促张某,但张某竟玩起了“失踪”。 事后,庄先生才知道,他要买的房子,实际产权人是从未谋面的周某。2011年,张某的姐姐和周某发生买卖关系,周某把房产有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包括出售房屋、收取售房款)通过公证方式,委托给张某行使。2012年11月22日,也就是庄先生付完首付后的第二天,周某和张某在协议履行上出现争议,据说是张某未按时支付周某的按揭,周某撤销了对张某的委托授权,双方闹上了法庭。今年4月,经海沧区人民法院调解,房子被周某收回,张某的代理权也随之失效。然而,张某和周某之间发生纠纷时,庄先生竟一直被蒙在鼓里。 法院判决 买方属限购对象 合同因此解除 房子没买成,首付款要不回来,今年5月,庄先生一纸诉状,将房主周某、卖方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购房定金和购房款计49万元,并追偿违约金21.6万元。 海沧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认为,首先,张某有权以周某的名义同庄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此合同有效,其次,庄先生属于2011年厦门市房地产“限购令”的限购对象,也就是说,他不具备在厦门购房的资格,这是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本原因。10月,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庄先生和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购房定金及购房款计49万,并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庄先生追偿违约金等请求。不过,到目前为止,庄先生还未收到张某的还款,正考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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