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款的支付”意见、建议
时 间: 2013年11月14日 地 点: 市长专线办公室 领 导: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叶德传副局长 主 题:关于“建筑工程款的支付”意见、建议 阳先生 问:目前建设局有没有成立专门的部门来处理工程款拖欠的投诉? 访谈嘉宾 答:以市清欠办为平台,开展工程款纠纷投诉受理工作。2008年7月开始,我局以市清欠办为平台,依托市造价站,配备5名专职工作人员,提供近300平米的办公场所,聘请了3名律师作为顾问,保障工程款纠纷投诉受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清欠办成立后,即制定了清欠工作预案,建立值班制度, 2009年1月以来,坚持“两节”期间每天派两名工作人员驻点市信访局,保证及时受理投诉。坚持每年底召开一次全市性大会,部署“两节”期间工程款、工资支付工作。 郑先生 问:对建设责任单位有什么奖惩机制? 访谈嘉宾 答: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将其记入了建筑市场良好行为记录,对发生工程款、工资纠纷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处理。如,将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又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的施工企业,调高了其工资保证金缴交的系数。 林女士 问:建设局下属的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是做什么的? 访谈嘉宾 答:2013年8月,我局成立了“厦门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为施工合同纠纷搭建新的纠纷解决平台。首期人民调解员由5名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教授、律师、仲裁员、工程师组成,利用其行业性专业性优势,整合优质资源,将法律专业与建筑行业专业相结合,在调解过程中,调解方式比较灵活,可以邀请工程造价及质量安全方面的专家作为调解参与人共同参与调解,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而有效地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实现社会管理机制创新,服务城市经济发展。 陈女士 问:调委会调解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访谈嘉宾 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括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施工合同纠纷,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相互之间的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纠纷。 张先生 问:如何申请调解,方式是怎样的? 访谈嘉宾 答:施工合同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调委会还将指导双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或仲裁确认,以提高调解协议的司法执行力。 邹凌 问:建筑工程款的支付,前提是建筑商必须确保建筑物质量经验收后才能支付,不知道政府部门有没有出台一些相关的法律来确保工程质量,支付款的制度? 访谈嘉宾 答:通常情况下,施工合同都会约定业主要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还会约定竣工后业主预留5%左右的质量保修金。此外,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工程价款的有关规定,必须完成工程款结算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欢迎您提出相关问题,继续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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