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光棍节”当心闷棍 维权:三个途径解纠纷
厦门晚报讯 11月11日“光棍节”将至,淘宝、天猫、京东商城等网站各种优惠促销满天飞。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网购让年轻人享受便利与优惠的同时,也带来大量投诉,消费者要警惕商家利用网络平台布下的陷阱。 1 天仙照、难打折 网购陷阱多多 今年,8月中旬郑先生通过网络向本市的某花店订购了一束价值334元的鲜花。13日当他到实体店取花的时候,却发现真花与商家在网上宣传的照片有严重的出入:网上的照片为粉色外包装、白色花圈、内有满天星装点,很显眼的粉色玫瑰,可谓“天仙照”;而张先生手上的这束花却是白色外包装、蓝色花圈、用其他草替代了满天星,并且玫瑰也不新鲜,卡片上的字也没有按之前张先生在网上订购时要求的进行书写。张先生认为不合理,遂向梧村12315投诉。后因张先生同时向公安部门进行了举报,现此案已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同月,陈先生在某网站购买了一张“厦门智富慧”充值卡,价值1200元。网站上介绍“该卡在联盟商家消费可享受九五折优惠”。8月2日他拿着该卡到联盟商家消费,当他出示该充值卡时,商家却不予打折。事后张先生向网站所属的公司反映,但该公司却认为,他们只是第三方商家,不予受理。无奈的张先生只好求助梧村工商所,经过执法人员的调解,网站最终退还张先生在联盟商家未享受的折扣,共计47.5元。 上月林先生通过某团购网站购买了两张鸡公煲优惠券,价格为26元/张,当天他带着家人到金榜路的分店消费时,却被商家告知,不能同时使用两张优惠券。张先生认为,商家并未在优惠券上明确说明这点,存在误导宣传。最后在梧村工商所的介入下,商家同意双倍退回林先生的优惠券。 2 网络消费“反悔权” 正式列入法律 对于网络消费维权,厦门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周加荣近日接受在线访谈时透露,厦门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网络购物方面的投诉较去年有较大程度的回落。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包括网络宣传广告浮夸严重、服务宣传与实际不符;物品质量差、以假充真,售后服务保障差;团购网站虚假折扣、单方增设限制条款、团购服务遭歧视对待;快递服务速度慢、“先签字再验货”的行业潜规则导致发现物品损坏责任难分清等。 据了解,即将于明年“3·15”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大家一直期待的网络购物“反悔权”正式列入法律中。法律明文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在新《消法》施行后,即便商品既没有瑕疵也没有缺陷,消费者照样可以以“我不喜欢”为由退货,只需承担来回运费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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