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状告保险公司:连续交23年保费退休后每月领48元
物价飞涨养老保险金不涨,投保人状告保险公司 连续交了23年保费 退休每月只领48元 东南网11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陶小莫/图)连续缴交23年保费,到退休时每月能领多少养老保险金? 老赵说,当年他拿出工资的五分之一来投保,原本对个人养老保险金寄予厚望,没想到等了23年,如今却只等来“48”元,只能买三斤多的猪肉。“物价飞涨养老金怎能不涨?”为此,老赵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这起养老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23年前 拿五分之一工资投保 23年前,27岁的赵先生在厦门一家企业上班,每月工资50多元。 当时厦门还没有社保,赵先生担心退休后没有养老金。恰巧这时,赵先生获知当时一家保险公司正在推一种“个人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分为四档,期限分别是50岁、55岁、60岁、65岁。 赵先生选择了50岁那档,他购买了10份,1份1元,因此每月需要缴交养老保险金10元。“1990年的时候,10元已经超出我每月收入的五分之一。” 按照合同规定,赵先生从27岁开始缴交到50岁,年满50岁后,每月可领取48.008元。 50岁后 每月只能领到48元钱 今年3月,赵先生年满50岁。他去找保险公司领钱,却被告知,12月开始才能领取养老金。而且,每月只能领取48元养老金,赵先生无法接受。赵先生说,按照当时的物价水平,10元是个不小的数目。“物价上涨这么快,保险公司并非不知道。”赵先生说,现在48元的养老金最多只能买三斤多猪肉,根本不能起到养老作用。 为此,赵先生几次找保险公司协商,但都无果。无奈之下,近日赵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争议焦点 养老金能跟物价涨吗? “物价飞涨,养老金该不该涨?”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养老保险纠纷,法庭之上,双方针对这一焦点展开激烈争辩。 赵先生说,养老金应当考虑物价水平,因此,他要求保险公司从今年3月起,按月支付固定年金,支付标准按厦门市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计算,每月需支付3131元。 赵先生认为,这样的支付标准符合保险公司个人养老保险章程个人养老金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的精神,就是“让投保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靠”。 但是,保险公司诉讼代理人坚持认为,赵先生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按照保险合同规定,27岁购买的保险至50岁期满后,每月只能领取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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