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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建商品房一户至少一车位 道路停车超两天挨罚

xm.fjsen.com 2013-10-24 10:04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车辆长期占用道路停车位的行为将被“明令禁止”。(本报记者 黄嵘 摄)

道路停车位停车

超48小时罚500元

《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二审,拟规定新建商品房一户不得少于一车位

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雯)今年9月,厦门迈入了机动车百万时代,停车位供需矛盾的突出问题,在刚过去的十一长假期间也得到了充分印证。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针对市民十分关注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做了修改情况汇报,《草案》中关于新建商品住宅的车位配建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细化。

道路停车位停车不得超过48小时

众所周知,我市的道路停车泊位十分紧张,但仍有单位或个人鸠占鹊巢,通过放置障碍物等行为将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草案》的二审修改稿中,对此有了明确限制。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提出,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主体单位为市公安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出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物。此外,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在人行道上施划停车泊位,但施划后(含盲道)的净宽不得小于三米。

车辆长期占用道路停车位的行为也将被“明令禁止”。二审修改稿中指出,即使付费,机动车停放者也不得影响停车位的使用功能,或者占用道路停车位泊位时间持续超过48小时。否则,公安机关有权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对已设置的道路停车位,如对行人、交通造成影响,或是道路周边有新的停车场能予以取代时,道路停车位将予以撤出,并提前三十日向社会公告。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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