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引发尴尬 游客再想买导游也不敢带
东南网10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 崔晓旭)同意带游客去购物吧,可能会“违法”被处罚;不带游客购物吧,可能又要面临游客投诉——《旅游法》自10月1日实施以来,导游处境有点尴尬,常常左右为难。 导报记者昨日走访厦门多家旅行社获悉,由于害怕挨罚,哪怕一些游客一再恳求,导游们仍不敢推荐购物场所,与此同时,由于现在的旅游行程中取消了以往的购物安排,游客常常闲得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如何才能既不违法又能满足游客要求,成为厦门导游们最头疼的问题。 导游怕怕:怕挨罚不敢再去购物点 游客陈女士来自西安,这趟厦门之行让她对厦门留下了非常美好的印象,可就是有一点让她有些郁闷。“导游很好,非常耐心,讲解也十分细致,可就是死活不告诉你到哪儿买厦门特产。”陈女士描述说,在鼓浪屿游览过程中,遇到多家购物场所,但导游都不给安排停留的时间,匆忙招呼赶紧去下一个景点。听到团里有人抱怨,导游态度很好地说,现在有法律规定旅游团不得安排购物,如果想购物,自由活动时间可以自己去。“到一个地方旅游,多少要买点当地特产回家吧!可我们是外地人,哪里会知道哪家的东西比较好呀?”陈女士说,问这东西在哪儿买的,导游笑笑不说话;问哪家的馅饼好吃,导游也不告诉。一整天下来,被追问了数次后,导游十分无奈地说:“我真不能告诉您,要不我饭碗就没了。” 旅游业界人士坦言,自从《旅游法》实施后,正规导游都怕触犯“红线”影响职业生涯,生怕万一撞上一个暗访的,就被“树典型”了。 游客不满:取消购物行程后闲得慌 以往,带去购物店,游客抱怨;现在,不去购物店了,游客还是抱怨,这让导游小许有点无奈。 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后,旅游团中的购物环节不见了,行程一下子变轻松了,每天多出不少自由活动的时间。但这多出来的时间,也愁坏了游客,因为游客不知道该去哪儿。“国庆我去丽江旅游,参观讲解完了,导游说有两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我们也不知道该去哪儿,就在古镇上瞎逛,想去购物商店买点当地特产,导游不带着去,我们也不知道买啥好。”一位游客坦言,旅游团没安排购物,行程虽然轻松了,但结果却是他们无所事事,常常闲得不知道该做些什么。 事实上,“十一”后不光是云南线路,以往购物环节较多的新马泰、台湾、海南等团队游都取消了购物环节。“以往购物的时间,我们会安排游览其他景点或放缓行程,但有些景点参观时间较短,旅行社又没有其他办法填补空白,就会出现游客无事可做的情况。”一旅行社负责人说。 业界声音:最好对此制定专门规定 “完全不能购物,是有点不近人情,出来玩多少都要给亲戚朋友带点特产,如果导游不能提供购物指导服务,又怎么能谈得上贴心的‘一百分’服务呢?”导游小许认为,旅行社应该提供购物指南:有购物需求的游客,可以和导游签“生死状”,说明购物纯属自愿,同时约束导游的引导行为;至于不愿购物的游客,旅行社可以安排其他活动。 不仅导游,厦门不少旅行社负责人也呼吁,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应尽早出台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而且要专门针对购物环节做出规定,不让导游和旅行社陷入两难。 据悉,北京已有一家旅行社近日就此出台了自制的旅游合同,购物和自费项目都未列入合同主体中,而与购物相关的内容则单独制定了协议,如果游客想购物,得先和旅行社签一份协议,备注购物的相关事宜。上述合同还特别对“购物场所”的含义进行了注明——指专门或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景区、酒店内的购物场所、免税店、参观主题加工项目等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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