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引发尴尬 游客再想买导游也不敢带
游客不满:取消购物行程后闲得慌 以往,带去购物店,游客抱怨;现在,不去购物店了,游客还是抱怨,这让导游小许有点无奈。 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后,旅游团中的购物环节不见了,行程一下子变轻松了,每天多出不少自由活动的时间。但这多出来的时间,也愁坏了游客,因为游客不知道该去哪儿。“国庆我去丽江旅游,参观讲解完了,导游说有两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我们也不知道该去哪儿,就在古镇上瞎逛,想去购物商店买点当地特产,导游不带着去,我们也不知道买啥好。”一位游客坦言,旅游团没安排购物,行程虽然轻松了,但结果却是他们无所事事,常常闲得不知道该做些什么。 事实上,“十一”后不光是云南线路,以往购物环节较多的新马泰、台湾、海南等团队游都取消了购物环节。“以往购物的时间,我们会安排游览其他景点或放缓行程,但有些景点参观时间较短,旅行社又没有其他办法填补空白,就会出现游客无事可做的情况。”一旅行社负责人说。 业界声音:最好对此制定专门规定 “完全不能购物,是有点不近人情,出来玩多少都要给亲戚朋友带点特产,如果导游不能提供购物指导服务,又怎么能谈得上贴心的‘一百分’服务呢?”导游小许认为,旅行社应该提供购物指南:有购物需求的游客,可以和导游签“生死状”,说明购物纯属自愿,同时约束导游的引导行为;至于不愿购物的游客,旅行社可以安排其他活动。 不仅导游,厦门不少旅行社负责人也呼吁,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应尽早出台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而且要专门针对购物环节做出规定,不让导游和旅行社陷入两难。 据悉,北京已有一家旅行社近日就此出台了自制的旅游合同,购物和自费项目都未列入合同主体中,而与购物相关的内容则单独制定了协议,如果游客想购物,得先和旅行社签一份协议,备注购物的相关事宜。上述合同还特别对“购物场所”的含义进行了注明——指专门或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景区、酒店内的购物场所、免税店、参观主题加工项目等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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