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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非法改装车记者遭“人肉” 个人信息被恶意泄露

xm.fjsen.com 2013-10-22 07:2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政府部门

人员泄密可追究责任

从导报记者被泄露的隐私信息截图来看,是来自政府部门内部的查询系统。林友博认为,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可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警告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立场

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个人身份证、驾驶证、电话、居住地点,泄露的信息如此全面,源头在哪?

相关部门对非法改装车的整治及时且必要。在这个时候记者履行职责,客观报道相关部门的整治工作,又何错之有?

想起一个“典故”,某人长得丑陋,就怪镜子有问题。但丑陋就是丑陋,你的改装车非法就是非法,你让镜子怎么给你照出朵花来?你骂镜子,你追根究底,把镜子的镜框大小、出处、材质全部查个底朝天,有用吗?丑八怪还是那个丑八怪吧。

记者也是公民,也有公民不可侵犯的隐私权。尤其是,记者经常从事新闻监督,可以说得罪形形色色的人几乎是家常便饭。在这样的背景下把记者的信息全部泄露出来,用心何其阴暗!

我们相信流出信息的第一人,也没想到会被人拿去网上公布,但这不等于他就没有责任。而随意泄露公民信息的歪风,更不可助长!所以不仅要找出那个恶意“人肉”、辱骂记者的人,也要追究流出信息者的责任!

无论从公民的隐私权出发,还是从对记者监督权的保护出发,这个事件都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庄华毅)

他山之石

温州记者遭网络“追杀” 警方以侮辱罪立案

今年10月8日17时,论坛注册ID为“裸居裸睡”的网民,在温州网络论坛“703804”上,发表题为《温州经济要挽救,先杀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陈周锡》的帖子。该帖于9日被论坛管理者删除,但次日又再次发表,并发起“杀、不杀、弃权”的网民投票。

现实中,陈周锡确为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对浙江的区域经济多年来持续关注和报道。

陈周锡认为,从帖子内容来看,发帖人应该是针对其连续几篇有关温州经济的报道,尤其是温州房价下跌遭抛售的稿子。

比如,帖子中曾写道,“温州经济环境的变差,与这吃里扒外的财经记者有很大关系”,以及“温州的所有负面报道都跟这人有关,尽管经济变差跟这记者没有关系,但为了温州经济,有必要先让陈成为制度牺牲品,可以考虑追加为烈士”。

此事件被网友称为“温州追杀令”。10月17日,有媒体报道,“温州追杀令”被温州警方以“侮辱罪”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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